赖昌星狱告厦门海关:扣押财产未交国库影响减刑
滞留加拿大12年的赖昌星(中),于2011年7月3日被遣返回国。
被判无期徒刑的福建厦门远华集团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早前在狱中提出申诉,不满自己原有财产仍暂存于厦门海关,未上缴国库,导致他不能减刑。赖昌星今日透过律师再提出申诉,要求将所有财产转交法院。
根据赖昌星的申诉书指出,案件在2012年宣判后,他名下的财产至今仍被厦门海关控制,认为这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并造成国家财产发生严重贬值和流失。赖昌星希望厦门海关能配合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依规、依党纪妥善处理好涉案财产。
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到1999年到案发,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达5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530亿元(人民币.下同),偷逃税额300亿元。赖昌星曾移居加拿大温哥华,估计他转移到加拿大的资产已有2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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