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很可能全澳率先通过安乐死法案,可是你有资格安乐死吗?
这又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在经过长达28个小时不间断的激烈辩论之后,本周三,维州备受争议的安乐死法案最终以22票赞成、18票反对的结果在上议院获得了通过!
面对这样一个来之不易的结果,很多在场的议员情绪激动,纷纷相互拥抱、甚至抱头痛哭。
至此,维州距离安乐死合法化只剩最后一步——下议院通过。其实早在上个月,下议院就已经以47票赞成、37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但是,为了确保随后这个法案能够在上议院顺利通过,政府被迫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了一些修改,所以下周,修改后的法案将再次回到下议院被批准,然后生效。
但因为下议院之前已经say了yes,所以所谓的投票其实并没有什么悬念。因此,澳媒在报道中都用了十分肯定的语气说:维州势必将创造历史,成为澳洲第一个可以合法安乐死的州!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人有资格申请安乐死呢?修改后的法案提出了几个标准:
1. 年满18岁;
2. 神志清醒;
3. 在维州居住时间至少12个月以上(修改之前的法案没有这条规定);
4. 患有无法治愈的疾病,并且这种疾病造成了难以忍受的痛苦。病情严重,活不过6个月(修改之前的法案是12个月。不过神经退化性疾病(neurodegenerative conditions)的患者除外,他们的时间依然是12个月);
5. 仅仅是因为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残疾不足以成为申请安乐死的理由,不过符合条件同时又患有精神疾病或残疾的人申请安乐死也不会被拒绝。
6. 患者的死亡证明上必须注明死亡方式是安乐死(修改之前的法案没有这条规定)。
安乐死如何操作?
病人必须在无人胁迫的情况下确认自己死亡的意愿,并提出两次正式的申请以及一份书面的声明。
三次申请将由两名单独的医生在10天之内进行评估审核,如果审核通过,那么医生就会开出安乐死药物的处方,由药剂师配药。
最后,病人必须自行服用或注射安乐死药剂。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如果病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自行安乐死,可以由医生协助。
病人必须指定一名联系人,把未用完的药物还给药剂师。
如果医生本身反对安乐死,那么他们有权利拒绝提供安乐死的相关信息,开具安乐死的药物处方或协助病人服用安乐死药物。
使用什么样的安乐死药物?
这个在法案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只是说由开处方的医生来说明具体使用什么药物。但是联邦法律规定,目前用于对宠物进行安乐死的药物Nembutal禁止用于人体。另外,安乐死的药物将存放在一个上锁的盒子中。
一份议会报告说,在安乐死法律正式生效前,临床医生需要时间进行准备。报告呼吁在法案成为正式法律到安乐死正式实施之间留出18个月的空档。
多少人会申请安乐死?
预计维州每年将有150人左右申请安乐死。
安乐死其实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敏感话题。安乐死的英文“Euthanasia”一词源自希腊语,意为good death,好的死亡。是指当病人需要长期忍受无法康复的疾病折磨时,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让其尽可能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
很长时间以来,安乐死因被视为“谋杀”及“协助自杀”而备受争议。所以维州的法案中规定,所有医生护士均不得介入患者的安乐死申请,而医生也禁止跟病人进行关于结束其生命的任何讨论。也就是说,安乐死必须完全出于病人自己的意愿,不能受到任何人的鼓舞、暗示、劝说。
另外,为了防止一些病人被虐待或被威胁申请安乐死,法案中还列出了68项“保障措施”,包括由特殊的委员会对所有的安乐死病例进行审核;威胁他人安乐死的行为视为犯罪等等。
安乐死目前分为三种: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无意识安乐死。目前,只有自愿安乐死在一些国家及地区得到了法律认可,包括:比利时、哥伦比亚、印度(只针对永久植物人)、爱尔兰、加拿大、卢森堡、墨西哥、荷兰及美国部分州。
维州的这项法案对于重症病人及其家属无意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让病人有尊严地死去。
尽管这世间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但是,如果人不能决定自己的出生权,那么能拥有结束痛苦生命的权力,是否也是一种进步呢?
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