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了!一群中国留学生因做了这事,被遣返了!邻居的举报,让一切曝光于众...
对于留学生来说,最残忍的事情是什么?莫过于被遣返了....很多人觉得自己怎么看都是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少年,就算遣返时有发生,但是跟自己关系不大。
实则不然,其实平日生活里很多的我们以为没有问题的事情,都有可能导致我们被遣返。
比如大部分留学生都做过的——代购。
本来代购就属于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一个行业,如果真的被人抓住痛脚,被遣返也是并不意外的。
引发这一恐慌的是来自国外的一条新闻:
情况跟澳洲十分相似,因为国内对于外国产品的需求量过大,一些出国留学的学生兼职干起了代购这种不需要固定工作时间,成本小操作容易的小生意。
结果越做越大,囤积的东西越来越多,最终引来了邻居的不满。
也正因为邻居的一个投诉电话,警察空降到了这个代购的家中,在车库里发现了大量限购的奶粉和其他热销产品。
最终,这名代购遭到了驱逐,被直接遣返!
理由是进行与签证申报信息不符的活动,毕竟是学生签,打打零工,合法交税的话,政府还是支持的。但是代购这种从来不需要上税,专门钻法律空子的行业,就是警察口中与签证不符的活动。
不要看这是发生在德国的事情,在澳洲,同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与德国留学生相同,因为澳洲产品在国内的认可度高,奶粉,保健品,婴儿辅食等等一系列产品在国内都是爆款。
有数据显示,去年澳洲代购创造了6亿美金的经济价值.....其中的绝大部分主力都是留学生。
也有人表示,澳洲的某大型华人连锁快递每个月都会发送超过400吨的货物到中国。
这还只是一家连锁快递,现如今华人快递随着代购产业的愈加火爆,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冒出来。
综合起来的运输量可能是个天文数字。
澳洲留学生代购或遭遣返
如此多的货物,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奶粉,也是国内目前需求量最高的产品。
各大超市,药妆品店都是代购们的首要目标。
每条早晚两刷成了惯例,只要货架上有的,统统拿光。
哪怕超市明令禁止每个人限购的数量,但是依然无法阻挡奶粉抢购团的热情。
为了改变这种本地家长无奶粉可买的现状,政府开始施加力度。
以下为澳洲留学生代购的亲身经历。
一位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就读研究生的重庆女留学生汪子涵(化名)就被警告——
如果再进行代购行业,
将被立刻遣返!
“孕期维生素、药品、UGG的鞋子和澳洲小零食是我代购得最多的。有时也会帮人抢购奢侈品。”汪子涵坦言,价值越高的东西,她获利也越多。
“如果超市限购,就会用繁体字标签写着:每人仅限购×罐。”汪子涵说,为了留住客户,她将两个闺蜜也拉入代购大军。“我们三人轮流到超市‘扫货’。”
这一天,汪子涵和往常一样,到离学校最近的一家超市买奶粉。当时货架上有中文提示:“每位客户每次限购4罐。”
原本她只需要多跑几个超市,就可以避免“风险”。但想到马上面临研究生第一个学期的期末考试,紧接着这堂课又十分重要,抱着侥幸心理,汪子涵先买了4罐奶粉带回教室。大约半小时后,她又到超市买了4罐。
当她第三次回超市,拿着3罐奶粉结账时,被超市保安拦下。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的王子涵十分紧张,就撒谎说奶粉是寄给自己怀孕的表姐,但最终保安还是报了警。
警察检查了她的学生证并登记后,并没有带回警局,只是要求她归还多余的奶粉。
没多久之后她就接到了学校的谈话通知,并要求她去移民局说明情况。
“我被移民局警告不是因为代购,而是因为超限购买限制商品。但听得出来,学校和移民局对代购行为是很抵触的。”汪子涵说,移民局明确表示,如果她还有类似行为将被遣返,她目前还处于学校的考察期,本次考试必须每科都拿到优异的成绩,才能让学校改变印象。
这说明了一个问题,留学生代购,尤其是无视限购数量进行重复购买的,如果被人发现并举报了,很可能最终会被直接遣返。
代购违法吗?
代购究竟违法吗?相信这也是很多人目前真正关心的问题。
代购并不违法,但是其中如果涉及到偷税漏税的问题,那么就是违法了。
因为购买了澳洲本土产品,然后进行二次销售,理论上来讲这样做是需要向澳洲缴纳税款的,但是因为是支付宝,微信交易,环节在国内,澳洲政府无法追查到,选择快递公司,也进行了一些比较“巧妙”的方式将关税给规避掉了。
海外代购行为不当或致违法
海外代购可被分为两种形式:
代理购买
帮替购买
代理购买,通俗来讲就是有人在国内进行代理接单,最终汇总到澳洲,统一购买。
这种情况属于依托委托合同基础法律关系而生,往往具有商业性、长期性、有偿性。
而帮替购买,并不产生合同关系,一般具有偶然性和无偿性,但不具有商业性。
在海外代购中,不同执法主体对不同行政相对人的不同行为实施多种监管。
就征税管理来说,在“代理购买”形式下,如果代理人在境内经营,税务部门应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税务监管,对其有偿收益征税。
而“帮替购买”因不是经营行为,税务部门不对代理人征税。
但以上两种情况都是购买行为,其引起商品跨境流通的根本原因是有价商购,买受人都要接受海关对其施以包括征税在内的通关管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传统,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不含50元)以上的,海关要向国内被代理人(收件人、商品买受人)征税,且涉及商品不应按个人物品监管,而应按货物监管。除征税外,境内代理人还应接受工商、税务和海关企管部门等行政机关的其他监管。
海外代购邮递渠道海关执法现状
关于个人邮递物品监管执法,
海关总署先后下发了
两个法律文件
1、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监管的公告)
2、署监发(2010)475号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行邮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通知》)
目前,现场主要执行的是后者。
前者,对个人物品限值限量,商业性邮件一律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后者,重提了“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提出“在实际监管中,对相对人携带或收寄的物品,只要其能够说清楚,解释明白,是自用的,数量也是合理的,可以按自用物品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来看,前者是公告,出台的背景是网购及邮购、海外代购等新兴跨境交易方式广泛兴起,进境邮递商品种类由衣、食、用等日常生活用品向高档商品、奢侈品转变;邮寄目的由馈赠亲友、人情往来向交易消费性质转变;出现不法分子企图将进口货物拆分伪报为个人物品,以逃避海关税收和贸易管制的势头。该公告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打击不法商家以个人物品名义运进大量实为贸易货物的行为。
后者是内部文件,出台的背景是应对社会问题多发,严格执行前者公告,现场执法纠纷不断,甚至有激化矛盾的可能。
两个法律文件并行,但实际主要执行后者的现状,导致现场执法关员一方面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不一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对诸多执法实践存疑,并对有关责任承担产生后顾之忧。
“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无法从根本上判断
商业性或非商业性,
无从区分海外代购和馈赠亲友
同时,商品在所谓“自用、合理数量”的框架内,客观上也形成了货物与个人物品杂糅的执法情况。
(图片来源:澳洲红领巾)
判断商品是否具有商业性,根本要看引起商品跨境流通的原因是否系贸易或商业行为,与商品自身的数量、价格、新旧程度、是否成品等物理属性和用途并无直接必然关系。使用“自用、合理数量”原则,较易使确为非商业性个人物品的商品,和可能为海外代购商业性的同一种商品,统统按照非商业性的个人物品监管,存在执法漏洞。
代购何去何从
可以说之前的代购因为有着法律的漏洞,所以有着很大的利润,但是随着国家对于代购产业的日渐重视,政策也会不断补全。
在这种情况下,代购们应该重新审视一下自己的运营模式,是否需要向更加正规化,合理化和合法化的角度发展。
比如现在很多的代购商已经开始从普通的代购转型成了代购仓库,从厂家批发进货,然后分销给一些规模的小一些的个体代购。
一切行为都是在澳洲税法要求的范畴中进行的。
也就是说,他们成了第一批将代购走向合法化的先行者。
最后,还是要再次提醒一下大家,不能被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超市的限购令还是要严格执行的,不然最后受害的可能就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