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旁,竟然开了一家这样的店,官方:已整改
日前,在距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不远处,一家名为“大开沙界”的餐馆正成为众矢之的——这个餐厅的名字,谐音为“大开杀戒”。
南京当地一些市民认为,在如此敏感的地方开设如此名字的餐厅,不仅是对遭受侵华日军迫害致死的同胞们的不敬,也是对国人情感的冒犯。
该餐馆所在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该局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说,经调查发现,“大开沙界”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审通过的注册商标,因此,商家具有合法使用权。但是,该餐厅距离纪念馆不远,又在(12月13日)国家公祭日前后,“时节敏感”,在商标使用上确实“还不够规范”,他们已对商家进行劝说,要求商家将中文字样遮挡或撤下。
大开沙界所在公司创始人之一安琪雅对澎湃新闻表达了他们的“担忧”:“这几天我们一直在等政府部门给出指导意见,下一步到底要如何调整。只希望事情不会弄大。”
开在纪念馆附近的“大开沙界”
事情回溯到几天前,12月8日晚,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又称江东门纪念馆)200米开外,一家新开的沙拉店招牌竟写着“大开沙界”,与成语“大开杀戒”谐音相同,而且招牌上方还正对着国家公祭日的标语——“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12月8日,网友发帖称,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附近的“大开沙界”,招牌刺眼。 网友供图
“这样的气氛,这样的时期,这样的地点,为什么会允许这样刺眼的招牌存在?”该网友说。
网友的质疑旋即引起重视,南京市建邺区市监局日前向澎湃新闻回应称,12月9日,他们接到情况反映后,辖区分局赶往商家调查。经调查发现,该沙拉店并非位于江东门纪念馆正对面,“而是在附近约七八百米左右的万达广场内”。
澎湃新闻记者近日来到沙拉店发现,这家“大开沙界”门店,从地图上看,距离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约400米,如果要从公路对角的纪念馆步行走来,大约需要十分钟。
“大开沙界”字样被遮挡住 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 图
不过,此时,该门店内外已经看不到“大开沙界”字样,其英文名称旁原本对应着中文的地方均被掩住,户外的广告牌也已经撤下。
“大开沙界”户外招牌已撤下 澎湃新闻记者 陈卓 图
大开沙界南京公司、南京大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钱霖介绍说,经工商执法人员告知后,他们就立马作出了如上整改。
据介绍,该沙拉的品牌方为上海思味谷林餐饮公司,它们用2年多的时间在全国铺开50家门店,南京就有3家“大开沙界”。而位于江东门纪念馆的这家河西万达店,开张不过半年。
该公司创始人之一的安琪雅介绍,“大开沙界”四字是其注册商标的一部分,2016年通过国家工商局审核注册,正常在门店内外展示使用。
对于这次的“被投诉”事件,安琪雅觉得有些“无辜”和“无奈”,“全国50家门店,我们还是第一次听到这样的反映。”
她解释说,“大开沙界”的取名用意,对应英文“Max Salad”。Max是取公司三位创始人首字母组成的单词,为了避免译成中文的“最”、“极致”等字词,最终选用了“大开沙界”四字,寓意“打开沙拉的新世界”。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表示,“大开沙界”这一商标是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家拥有合法的商标使用权。
不过,商标的使用上确实不够规范,“他们注册的43类餐饮商标,是图形加文字的混合商标,商家不应当只展示一部分(文字商标),而应当将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的整体展示出来”。
同时,“距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确实不远,考虑到群众的期许,在特定的氛围下,经我们劝说后,商家非常配合,拿掉了中文标识。”建邺区市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暂时的遮挡并非长久之计,对于下一步究竟如何调整,安琪雅仍有些担忧:“我们这几天一直在等工商部门的指导意见,希望知道之后会怎么办。”
“大开沙界”有悖于公序良俗?
作为商标,“大开沙界”四个字是否带有不良影响?对于上述投诉,网友评论不一。
有人表示支持,“明显这种店名就是很敏感的,登记的时候相关部门怎么同意的?”也有声音说,名字并无不妥,只是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附近,让人有些“尴尬”,“没必要上纲上线”。
一位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直言,从其个人经验来看,这样的“商标”本身不存在太大问题,而且经国家商标局核审通过,商家拥有使用展示商标的权利。
而律师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名不愿具名的律师认为,即便抛开时机和地点不说,“大开沙界”四字也不妥当,易引发联想,其谐音宣扬暴力,可能会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
依据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如果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具体而言,《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进行了界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而“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如果一旦有人向国家商标局主张宣告无效,恐怕‘大开沙界’在所难逃。”该律师表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斌寅律师认为,从商标本身来看,“大开沙界”是个中性词,不含任何违法内容,在外形或者呼告方式上,没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也并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过,商标本身虽然并不蕴含被宣告无效的因素,但是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使用方式、场合等因素产生商标自身含义以外、因“后天原因”产生其他特定环境下不良联想的情况。
“比如‘大开沙界’用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旁边可能产生不良联想,但是放在上海的南京西路、静安寺就不会产生同样的负面评价。”陈斌寅律师说,而商标法或相关实施条例目前尚未对这种“本身没有问题,因客观环境变化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所以目前我们看到的是,工商部门采取了退而求其次的处理,认为商家使用商标上不够规范,将其争议字样遮挡住。接下来,这种处理是否会转化为处罚,目前来看,是比较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