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小伙没想到一次随地小便,竟导致自己获刑一年半!
丽水青田的小伙子小郭,万万没想到,去年国庆节时,自己大白天在巷子里的一次随地小便,会让自己现在获刑一年半。
小郭今年28岁,青田本地人。去年10月1日下午1点,小郭与另外两个朋友,在青田县温溪镇小康路一小巷内小便,恰好这一幕,被居住在此处的老李、小李父子发现。小郭因此与老李、小李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在小巷内互殴,但很快被周围劝说的群众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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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双方的互殴“散场”后,还有第二场。
当小郭走到小康路后,小李再次与小郭发生争吵,小郭一时怒气冲头,冲过去与小李对打,老李见状也冲了过去,双方再次发生互殴。在这次的互殴中,老李被小郭打倒在地。经鉴定,老李的第4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未达1/3,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同年10月16日,小郭郭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电话,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事实经过。
青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小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
同时,小郭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小郭有期徒刑1年6个月。小郭为自己的冲动和不文明表现“买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