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男孩出面作证“我妈妈淹死了姐姐!”法庭上崩溃曝凶杀案背后真相!
这也许会是法庭最令人心碎的画面,一名6岁的而同出面指控他的妈妈亚曼达‧路易斯(Amanda Lewis) 亲手杀死姊姊安德亚娜‧乎透(Adrianna Hutto) 。在法庭上,这位6岁的男孩AJ在面对法官的询问时不断更改自己的答案,最后忍不住情绪爆发而落泪,连被指控杀人的母亲都忍不住说“请不要再问他了。”但是为什么AJ要上法庭呢?为什么需要由他出面来指控自己的母亲呢?这件事就要从2007年说起…
2007年8月8日,佛罗里达州的医院接到一通紧急电话说明一位7岁女童在家中的泳池溺毙,医院立刻派出救护车急救,但是经过长时间的急救,都没能唤回女孩的命。而在现场的还有一位全身湿透的女性,这位女性便是女童的妈妈亚曼达,她跟随救护车一起到医院等待女儿治疗。但是医生回天乏术,年仅7岁的安德亚娜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了。医护人员深知家属将会对失去儿女一事相当痛心,所以在告知亚曼达女儿的死讯前医护人员还事先做了5分钟的心情准备。没想到,亚曼达得知女儿死亡的消息第一反应竟不是痛哭失声,反而是冷静的询问医护人员“哪层楼还有贩卖机啊?这层的坏了。”冷淡反应令医护人员开始对这位妈妈起疑心。
面对母亲冷血的反应,医护人员突然想起在替安德亚娜急救时安德亚娜脸上的紫青的瘀血痕迹。种种事件连结,令医护人员忍不住毛骨悚然地想:“难道亚曼达与女童的死有关?”医护人员立刻将此案通报警方,警方也立刻采取行动调查,关键人物就是当时也在家的6岁男童AJ。
AJ并没有随母亲到医院,而是在案发后被送到外公家,AJ在面对警方问话时,开口便说:“我妈妈淹死了姐姐!”此话一出令警方进而询问“你知道淹死是什么意思吗?”后AJ便详细的说出事发经过,他表示当天早上姐姐将家里四处都洒满清洁剂,妈妈一气之下便处罚姊姊,将她浸在她最害怕的水里,受惊吓的安德亚娜放声尖叫,妈妈为了让她安静反将她的脸往水里压,要她不要出声。AJ除了说明,还直接表演当时妈妈压姊姊头的情况,妈妈残忍手段令警方也忍不住打寒颤。
谨慎起见,警方安排了一位而同心理专家及受过专业训练的审讯人员来进行第二轮的问话。但结果还是一样。有了明确的证词,警方立刻向法院申请了搜索令,到嫌犯亚曼达家中搜索,但当警方到亚曼达家中时发现,这个家根本有问题,环境脏乱不说,还有一股浓浓的尿骚味。孩子的房间完全没有玩具,只有两张脏到不行的床垫。再来令警方起疑的便是家中的游泳池,该泳池离地面有121公分高,7岁的安德亚娜身高只有110公分,应该是无法靠自己的力量爬进泳池。
另外,AJ的证词中有一项也遭邻居与家人证实,他们表示安德亚娜患有ADHD (注意力缺陷多动症) ,一刻也停不下来,只要稍稍不注意便会闯祸。亚曼达未满20岁便生下安德亚娜,早年安德亚娜都养在外公外婆家,一直到近年才回到妈妈身边,但是对环境较敏感的安德亚娜无法适应陌生的环境,经常吵闹,加上过动症,更是一刻都无法安静。亚曼达渐渐的对女儿失去耐心,甚至曾出口向邻居抱怨“要是女儿跟儿子一样乖就好了,真希望没有女儿…”。
但是让警方正是对亚曼达下逮捕令的是一桩9年前的疑案,原来这个家除了安德亚娜、AJ,还有一个男童亚力山德(Alexander)。亚曼达在16岁时便生下亚力山德,但是他在18个月时便无故夭折,当时亚曼达表示自己当时在睡午觉,起来便发现儿子趴在地上没有呼吸。因当时并没有找到具体的证据证明亚曼达杀死亚力山德,此案便已“意外”草草结案。
每想到事隔多年,这户人家又死了一个小朋友,人家说一次可能是意外,但第二次可能就没有那么简单。在安德亚娜死后一个月,警方将亚曼达逮捕归案,并对她提出一级谋杀的指控。此案看似铁证如山,有人证、物证,感觉应该能立刻结案将“恶魔妈妈”逮捕。但没想到,亚曼达表示此案只是“意外”,她解释当时她在屋里收拾东西,准备带小孩去海边玩,结果儿子冲进来说女儿掉进泳池里,她赶到现场将女儿拉出时,安德亚娜已经没有呼吸。警方也替亚曼达的证词做了测谎,但是不管测几次她都能轻松通过。要不是这个女人太会说谎,就是她说的是实话。但如果她说的是实话,那AJ的证词又要怎么解释呢?但就在这时候,AJ的证词开始出现混乱,他一下说自己是在家里看见妈妈淹死姊姊,一下又说是在树上看见。
后来警方也证实,AJ提供的证词都不太对,因为以他的身高根本不可能从家中看见妈妈淹死姊姊,也不可能爬上树。
让警方最头痛的是,在AJ的第5次问话中,AJ不再说是妈妈淹死姊姊,反而说姊姊是为了捞水里的虫子才不小心滑进去,他看到后才去请妈妈来帮忙。这些反覆的证词令警方不停想“这孩子是怎么了?”但是亚曼达的辩护律师华特‧史密斯(Walter Smith) 表示他不觉得AJ在撒谎,他认为AJ是在被诱导的情况下才会说出这些指控妈妈的证词。AJ说的并不是真正的事实,他确实看见姐姐淹死在泳池,但并没有看到过程。但是,谁会做出这种脑补小孩的事情呢?事实上还真的有一位可疑的人物,那就是AJ的继外公查尔斯(Charles Burn) ,查尔斯与他的继女亚曼达感情并不好,他认为亚曼达根本没有当妈的资格。但是查尔斯却与这两位无血缘关系的孙子有相当亲密的关系,经常带他们出去玩。在事发30分钟后,AJ就被送到查尔斯家。
亚曼达的律师怀疑,查尔斯为了要得到孙子的抚养权,才会暗示AJ是妈妈杀死姊姊,让AJ说出前后不一的证词。
查尔斯对此指控当然强力否认,但同时他又拒绝测谎,因为他认为被指为嫌犯是污辱他的人格。就这样两边的说法互相对峙,原本自信能赢的控方渐渐的失去优势,于是控方开始跟辩方谈条件,控方表示“只要亚曼达愿意认罪,可以以误杀认罪,刑责不会超过十年。”但是亚曼达坚决不承认自己杀死女儿,要求做无罪辩护。于是法官在2008年2月再次开庭,AJ依然是关键目击证人,法官询问他“你会说实话吗?”AJ点点头。法官又问“你知道实话是什么意思吗?”AJ对此疑问也明确说出答案。但后来面对交叉盘问,AJ又支支吾吾说不出来。最后法官讯问他“妈妈在这里吗?”没想到AJ竟回答“没有”。
为了确认,法官再次询问“妈妈在这里吗?”AJ眼睛扫过亚曼妲然后说“没有”。此回答令警方惊讶,法官最后指出亚曼达说“妈妈在这里”。这时AJ忍不住痛声大哭,小男孩泪洒法庭画面让法官相当难过,毕竟要一名6岁的儿童出面证实妈妈是杀人犯,的确是极大的精神压力。AJ情绪失控无法作证,法官只好让他暂时离开法庭。
AJ好不容易冷静后,他又再次表示“妈妈杀了姐姐”,但是证词却如过去一般混乱,甚至又绕回姊姊是为了捞虫子才掉进泳池的。无法判定AJ证词对错的法官只好判定AJ为“无作证能力人”不能再出庭作证。但是除了AJ,医护人员也出面证实,医护人员表示安德亚娜的脸上确实有瘀青痕迹,且痕迹与成人的手十分相像。医护人员认为极有可能是被用力压造成的,加上亚曼达得知女儿死讯时的冷血反应都能证明亚曼达对女儿的死根本不意外。
但对于此,亚曼达的辩护律师表示,亚曼达对待孩子的态度可能不如其他家长,处理感情的方式也异于常人,但是这并不代表她会杀死自己的女儿。另外,律师也表示虽然亚曼达在医院时情绪异常冷静,但是她打电话通知医院时得情绪确实是相当激动的,辩方律师在法庭上播放当时的电话录音,电话中亚曼达的声音颤抖,情绪激动,甚至在报警的过程中还因情绪激动而呕吐。就算是演的,要演到这般逼真也是相当困难。辩护律师也表示,死者面部的瘀青也有可能是救护人员急救时太大力造成的,并不能作为指控亚曼达杀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