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 美国开战宣言有多硬(组图)
长达几个月的威胁之后,美国总统特朗普的对华贸易战开始兑现.,中美贸易战正式开打,美国对中国发起340亿美元商品的关税,中国不得不做出反击。
想必人们已经发现,在这一轮美国对中国、欧盟以及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加征关税的“混战”之中,一直强调的一个词就是“公平”。
中美贸易战是对多边国际贸易规则的一种颠覆
特朗普(Donald Trump)多次强调,中美贸易中美国多年来都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欧盟也是相似,和中国“一样坏”。施加关税的同时,特朗普政府声称要和中国和欧盟签署“公平”“对等”的贸易协定,但是在此之前“不得不”采取关税措施保护美国的权益。 纵观美国历史上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发起贸易战的理论根据,在近半个世纪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
上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政府贸易政策的基调始终是“自由贸易”。
1947年,美欧各国齐聚日内瓦签署了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彼此开放市场,调降关税,全球关税平均税率大幅下降。以美欧农产品的贸易战为例,美国就曾以“奉行贸易自由主义”为旗帜,抨击曾经的欧共体对农产品的关税壁垒。实际上,直到1969年,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Richard Nixon)在致国会的特别咨文中还提到,美国相信更为自由的贸易原则,并把“贸易自由”作为处理国际经济问题的基础之一。
然而70年代之后,从美国首次面对23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逆差开始,美国的立场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
1971年,尼克松在面对美国贸易逆差出现,股市低迷以及通货膨胀危机的情况下,开始改变了态度,其“新经济政策”中明确规定禁止外国用美元兑换黄金,并且增收10%的进口附加税。他表示“确定汇率的正确方向以及关注国家公平竞争的时代已经来临,我们要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就要保护美元,使其免受国际投资商的攻击。”
在尼克松提出“公平竞争”之后,美国1974年贸易法和1979年的贸易协定法更开始点名对“不公平竞争”的调查,301条款的设立和扩充就是从此而来。
奠定了“公平贸易”的法律基础, 1978年总统卡特(James Carter, Jr.)在国情咨文之中提出“自由贸易也必须是公平的贸易”。而1985年总统里根(Ronald Reagan)则在“贸易政策行动计划”中正式提出“自由和公平贸易”的概念,组成“贸易反击小组”,最终通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在美日贸易战中重创日本。
里根之后,“公平贸易”彻底取代了“自由贸易”成为美国贸易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之后的克林顿(Bill Clinton)政府、布什(George W. Bush)政府和奥巴马(Barack Obama)政府都对这一理念有不同程度的发扬利用。而今天特朗普的关税政策和里根届时“不愿做贸易傻瓜”的态度可谓是一脉相承。 所谓“公平贸易”政策,基本观点是认为美国市场开放度远远高于别国,别国则借此一方面运用倾销、出口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挤占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又筑起贸易壁垒将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拒之门外,加大了美国在对外贸易中的逆差。
这一概念并非毫无道理,但是这完全是由美国自身角度出发形成的“公平”的定义,它的本质也只是服务于美国国家利益的一种理论。 回顾美国贸易政策的转变,则可清晰地看到,当二战后美国的工业在全世界没有竞争对手时,美国奉行“自由贸易”的理论试图占领全球的市场,然而当日本、欧共体等经济体恢复崛起之后,面对贸易逆差的挑战美国则180度转弯,开始鼓吹所谓的“公平贸易”。如今,中美贸易战如此直接地针对“中国制造2025”,就再次印证了这种动机。
可见,自由贸易从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向外扩张的一个口号,其实就是自由地打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但是一旦发现自身竞争力受到挑战,西方就立即用“公平贸易”给自己的保护主义找借口。
如果再把时间推到19世纪,英国对当时的清朝发动“鸦片战争”,其理由也是“自由贸易”原则,并且因为清朝对英国的连年贸易顺差,英国也认为清政府“闭关锁国”造成了“不公平”的贸易,以此为由要迫使清朝“开放市场”。当年的鸦片战争尚可以如此被“正义化”,今天的中美贸易战又为何不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