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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真的要凉了吗?《电商法》的最权威解读都在这里了!(组图)

2018-11-12 来源: 新西兰中文先驱 原文链接 评论13条

中国电子商务逐渐繁荣,已经成为国民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9.16万亿元,全国网络购物用户人数为5.33亿,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网络支付金额达143.2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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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淘宝和京东总成交额达到3733亿,意味着每个中国人花了270元,除去年幼病老以及贫困人口,平均消费额度更高。为了保护这块“大蛋糕”,《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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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号,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出台!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顿时炸得一波海外代购直接懵了!

这个法案到底对代购有什么影响?

和跨境电商相关的是其中四条规定和两段文字备注,四条规定分别为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两段文字备注分别是:“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从这里可以看出,这次立法仅仅4.5%的条款是与跨境电商相关,体现的还是鼓励和扶持的主调,立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包括第三方平台(某宝/某猫/某东等),自建网站(拼某某),基于社交的微商,网约车,订餐平台等等。规范的目的,也是因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太快,其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是现有法案无法监管的。

围绕跨境电商出口和代购行业来说,主要聚焦的是这几个方面:


1,代购是否需要工商注册登记?

首先,大家要了解法案中对于身份的定义:

“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是任何通过互联网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比如某宝/某猫等。

“平台内经营者”,是在电子商务平台内自主经营的个人或商家。

比如一名代购,在新西兰采购了100箱奶粉,并且销售给了消费者,这个行为就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法案实施后,这名代购就必须要先去工商局注册登记才可以经营,还要依法纳税,向第三方平台提供采购证明,向消费者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承担物流连带责任,有义务出具发票等。

从事以下范畴行为的人都要依法注册登记:

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

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

直播平台上卖东西的博主。

2,到底要不要交税?

电商法案不是税法,并没有新的税种和税率,依法纳税也就是以前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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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上述税种都需要缴纳,很多自媒体文章把这直接解读成“代购需要两地上税”。但其实,不论是过去还是将来,纳税义务一直存在。

如果不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个人来说所需要缴纳的就是个人所得税。

电商法第十条说到,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海外个人代购行为是否符合“自己的技能”(外语优势,商品知识和地域优势)从事“便民劳务活动”(为亲朋好友提供代购服务),法案还没有定义得特别清楚。

3,没有中文标签能否在网上销售?

电商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如果卖食品对应的就是食品许可证,如果卖药品对应的就是药品流通许可证。同时产品对应的还应该有商标,产地,成分信息等需要被披露给消费者。

那么跨境电商行业是否需要进行商品中文标签注册: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

正是得益于这些法律法规,才有了今天跨境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目前绝大多数跨境电商业务都是在现行法律监管之下操作完成的。

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

1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要和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应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出现人命或者致人伤残的事故,但是平台对消费者有尽到保障义务,平台只承担补充、次要责任。

总结来说,该《电子商务法》目前对于在各大电商平台上的注册卖家会有较大的影响,需按照本法的规定办理各类工商/税务的注册、申报、登记、行政许可等等手续,若有违反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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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01

跨境电商难在“跨境”二字

跨境,就牵扯到多国之间的税务,海关,商标,物流,结算等事务。个人行为在行业中存在很大隐患。

设想一下,如果中国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大面积质量问题,中国政府能追溯海外每个代购的责任吗?操作难度太大,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通过立法,将游击队整编成正规军,是大势所趋。

看点02

朋友圈代购也不是法外之地

别以为自己平时在朋友圈里打打广告就没事,从现在开始可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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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还是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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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行政许可或者销售资质,你将违法!平台将有权报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事实上,朋友圈的海外代购,才是真正的大头。

海外的华人们,或多或少都做过代购,有人只是帮亲戚朋友买点东西赚个路费,还有人把代购当成全职工作,每天跑超市药店买货发货。他们会在微信上推销产品,在朋友圈里发广告。

有人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微信代购非常分散,怎么能够管得了?

但现实是,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对于卖家而言,有责任和义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纳税信息。如果没有做到,会被严惩。之后相关法规出来,还会鼓励大家举报不法代购,违反规定的卖家如果被抓到,最高可罚款高达50万!

看点03

对于消费者来说,《电商法》的出台是好事儿

《电商法》并不是说严厉打压电商平台,而是要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环境,降低买到假货的概率。

如果平台上卖家的商品有问题,比如奶粉是假的、红酒是假冒的、化妆品是假的等等,那么平台也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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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好评”的行为将被禁止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无故扣押金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虚假代购欺骗消费者将被“严打”

许多代购在售卖产品时,经常会遇到客人怀疑商品真假、被客人质问价格比电商平台贵等情况。面对这些情况,代购通常是使用视频直播或者拍摄购物小票的方式向客户证明是正品,或者是在拍摄购物小票时直接告知消费者产品在境外的售价。但也经常有些代购使用虚假小票或者虚假视频来欺骗消费者,这使许多良心代购苦不堪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无疑给提供假小票、假视频的虚假代购重重一击,大快人心。

看点04

个人代购或在短期内出现“倒闭潮”

跨境进口电商通关主要有四种模式——个人携带、保税、直邮以及一般贸易。《电商法》实施后,采用前三种模式的个人代购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准入门槛、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都将提高,价格优势也越来越小。

跨境电商行业的洗牌即将来临,个人代购的灰色地带和暴利时代也将随之终结。《电商法》正式实施后,个人代购一般有两个选择:一是维持原来的业务不变,依法登记纳税;二是放弃原有代购业务。

看点05

人肉代购一直是重点打击对象

一个月前,不少微信朋友圈都在转一条微信,说上海浦东机场正在严查海外购物进境,所有人全部开箱排队等待过机审查,仅一个航班抓了100多人,排队等待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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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进口的商品,一般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而海外直邮仅需缴纳行邮税。如果人肉夹带过关,成本就更低。这是代购商品便宜的主要原因。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从旅检渠道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限于自用,数量合理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须缴纳税款。而具有牟利性的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需向海关申报进境,并照章纳税,否则涉嫌走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额未达10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偷逃应缴税额超过10万元,即符合刑法第153条“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看点06

回国带礼物,也要注意额度

以下几种情况都得缴税:

  • 在境外购买的个人自用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

  • 境外购买的物品+免税店购买的物品,总值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

  • 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商品的。

2018.11.1日起,进口关税大幅上调,举几个例子:

一条项链1万,以前罚3000,现在罚5000;

一块10万的表,开箱罚5万;

一瓶1000的化妆水,罚300变成罚500。

运气不好被抽查,缴起税来那可是滴血割肉之痛!

而且此次关税上调,不只针对代购,游客及机组人员一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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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新西兰的个人代购们,面对新法规的出台,该怎么办呢?

我们采访到魔法灯跨界电子商务副总裁邓蓬宇。他说到:“魔法灯是行业内为数不多的全链条跨境电商平台,从商品采购,仓储,包装,清关,配送,溯源等环节均在监控之下独立完成。代购们最好尽快加入魔法灯电商平台,以推广人的身份继续合法从事代购行业。这种独一无二的生意模式,才能让各方共赢。”

他说,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主要国家设立电子商务部去管理代购行业,中国政府这次的立法开全球先河。他相信,不管自媒体们如何语不惊人死不休,代购行业依然是充满曙光的!

专业建议

生意已经在第三方平台成型的,请尽快安排工商注册登记;

海外代购和中国代购,请加入像魔法灯这样的电商平台;

至于标题党们——请看着本文好好补课吧!别再危言耸听了!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13)
小星星naoki
小星星naoki 2018-12-04 回复
好期待
J-G
J-G 2018-11-24 回复
首先,国务院根本没有声明《电子商务法》延期。只是说:“明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继续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电子商务法》不是针对跨境电商的,是全覆盖所有的网络交易与网络商品流通。视同个人物品管理仅说明为海关监管,海关啥都不管了,交税就行,自出自进......但是,这或许是一个陷阱。这样就明确跨境电商的所有跨境产品(含代购)均不适用外贸法的管理...... 因为不被视为外贸,而商品是进入中国的流通市场,全部商品(不管以什么方式进口,含跨境BBBC CC 统统需要遵守国内市场相关法律为管理模式......刚刚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不是特指跨境电商,是包括所有在网络交易、流通的商品。跨境商品在市场流通的监管就有大量法律适用。这就是国务院多部委现在的统一口径,发出了最强的信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原来的事前监管现在所有文件不再使用了,只代表海关给予通关便利,但是,现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到位,就会有所行动!澳洲的这些精英、媒体、企业根本不懂中国的法律,也不懂中国的管理模式,什么最权威解读,特别A2,纯属胡说八道,忽悠股民……造成虚假宣传。多认识一些中国国情再来发布演说!4.8新政是财政部以28个部委名义发布的内部指引政策文件,不是法律。大家什么时候见过法律延期执行的?纯属自我娱乐还娱乐大众!
Souljah85
Souljah85 2018-11-13 回复
終於不愁公價奶粉了。哈哈哈。👍
睡也睡不着星人
睡也睡不着星人 2018-11-12 回复
蕾切尔在波村
蕾切尔在波村 2018-11-12 回复
呵呵。这下凉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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