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孩子老人被撞身亡,明明是见义勇为,却要跟肇事司机同等担责?(组图)
老人因见义勇为救女童
在施救过程中被车撞身亡
交警却认定老人需承担事故责任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9日中午
河北香河县安平镇103国道线
不满4岁女童邱梓萌(化名)
独自穿越车水马龙的马路
65岁的侯振林正骑车经过
见此情形
赶紧下车跑上前
抱起被吓懵的女童
就在老人
准备护送女童过马路时
被反向车道一辆厢式货车撞倒
老人受伤身亡、女童幸存
事发后,侯振林的救人事迹被多家媒体报道,并被香河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救女孩的家属也向候家赠送了锦旗:“奋不顾身、舍己救人;救命之恩,永生不忘。”
(侯振林被香河县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受访者供图)
4月份,侯振林入选河北文明办的“时代新人·河北好人”榜单。
(网站截图)
然而
随之而来的一份事故认定书
却让侯振林家属无法接受
香河县交警大队4月17日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三方同等担责
史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
侯振林横过道路未确认安全后通过,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
邱某(女童)在道路上通行,其监护人未起到管理保护职责,是造成此事故的同等原因,同等过错。
由此,交警认定:对于本次事故,重型货车司机、侯振林、女童监护人三者,负同等责任,即各三分之一责任。
(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进行认定:三方承担同等责任。 受访者供图)
侯振林的家属随后
向廊坊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
5月20日交警支队做出复核结论
维持三人同等责任的鉴定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维持此前责任认定)
对于交警支队的复核结论
老人之子侯为表示
自己的父亲是因为见义勇为而过世的
见义勇为还要为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自己要为他讨一个说法
事情在网上热传后
网友对此也产生了争议
有人认为一码归一码
救人值得嘉奖,但违法是事实
有人认为
老人是为了救人
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思考太多
还有人认为
社会车辆让行救护车时的
交通违法都能免于处罚
老人在紧急情况下救了一条命
为何要被认定承担责任?
女童母亲李佳坤告诉记者,未来有关此事的争议性问题落定,将会尽自己最大努力,给予老人家属一定经济补偿。无论如何,老人也是因为救自己女儿才去世的,女童一家都感到很自责、愧疚。
不久前,李佳坤参加了老人的出殡仪式,“救人当日的抢救费用、太平间停留费用共6万余元,丧葬费用3万余元,都是老人家属在承担,我认为这笔钱应该司机来出。”她称,肇事司机自交警方面作出事故认定后,便再未露面,“老人出殡没去,最开始说好的出丧葬费,也没有兑现。”
6月13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当事司机史先生,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而老人家属则表示,将会就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应付的责任问题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支持了“一分为二来看”的观点:老人救人之举并无过错,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技术认定,依法认定侯振林老人也存在交通违法,分担一些责任,也客观公正。
6月11日,香河县公安局政治处一负责人回应媒体称,目前该案仍在复核,责任认定还没有生效,等有结果了会统一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