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真正缓和反修例冲突 港府还应反思三大失误(组图)
6月15日,面对近来香港的修例冲突,为了让社会恢复平静,特首林郑在政府总部召开了记者会,宣布“特区政府决定暂缓修例工作,做更多解说,听更多意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致函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收回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预告,立法会修例的工作会暂停”,“政府无意就工作设下时限,并承诺会整合意见后,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汇报,以及征询议员意见,再决定下一步工作”。
林郑暂缓修例的决定,释放了善意和弹性,但能否真正缓和局势,还有待观察(图源:AP)
林郑还坦承“因解说沟通工作不足,令香港社会产生巨大分歧,市民对修例至今仍有疑虑及猜忌”,“对过去几日游行示威出现的严重冲突,导致警察、记者、市民受伤,感到痛心”,“作为负责任的政府需审时度势,保障香港最大福祉,令社会尽快恢复平静,避免再有人受伤害”,“自己将以最有诚意最谦虚的态度接受批评”。旋即,中国港澳办发言人、外交部发言人、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负责人和香港中联办负责人迅速作出回应,均“对这一决定表示支持、理解和尊重”。
应该说,林郑暂缓修例的决定,释放了善意和弹性,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当前香港的紧张对立情绪。只不过,考虑到香港社会反修例情绪已经被调动起来,修例在很大程度上被扭曲和污名化,抗议者的诉求也由单纯的反修例演变为对林郑和港府的不信任和不满,因此接下来局势能否真正缓和,还取决于港府能否真正认识到推动修例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并进行深刻反思,提升沟通和管治能力。
梳理港府提出修订《逃犯条例》以来的种种表现,可以发现,港府至少存在三大失误。其一,港府低估了修例的复杂性和冲突性,未能充分认识到香港社会多年以来积累的对港府和中国内地司法体系的不信任、对经济民生等深层次问题的不满。
就像6月15日林郑所坦承的“市民对修例至今仍有疑虑及猜忌”那样,许多港人对修例存在疑虑和担忧。这里有修例被人为扭曲和污名化的原因,也有多年以来港府认受性和管治能力不足的原因,还有港人对于中国内地司法体系乃至整个治理体系不认同的原因,更有许多港人生存艰难,每天在巨大经济压力下苟且偷生、看不到希望,以至于常年迁怒于港府,甚至不惜选择与港府“对着干”的原因。遗憾的是,在推动修例过程中,港府未能看到这些,忽略了许多港人的焦虑和不满情绪,更没有预料到修例的复杂性和冲突性,以至于没有未雨绸缪、做好应对。
其二,港府推动修例时操之过急、得理不饶人,既没有先易后难,先通过一些争议性小的暴力罪行,又没有进行充分的社会咨询,以凝聚必要的精英和民意共识。当然,港府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失误,一个重要原因是港府自恃修例占据道德制高点,是有助于填补香港法制漏洞、彰显司法公义。坦率说,港府这样的心态有其原因,修例起初确实是一手好牌,是为了建立制度化移交罪犯的机制。对于香港这样一个视法治为核心价值的国际化大都市而言,在法制层面存在漏洞,让一些逃犯逍遥法外,甚至让香港成为一些罪犯眼里的天堂,的确是很不应该出现的一幕。
只不过,道理归道理,修例固然具有司法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但绝不代表可以得理不饶人、操之过急。应该看到,香港是一个认知高度多元化的自由社会,市民的意见在政策制定、推行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这样的社会,政府推动任何公共议题,都必须尽可能地寻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重叠共识,弥合意见分歧。而修例恰恰又是一个颇具争议性、有较大可能刺激许多港人敏感神经的复杂议题,因此在推动过程中港府更要掌握好火候和分寸,不能自恃有理,就强行硬推。
显然,港府未能很好认识这点。今年2月,港府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提交修订《逃犯条例》,并且起初共涉46项移交罪行,引起了商界和一些团体的不满和抗议。当时面对相关团体的不满,港府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去及时做好公共咨询工作。随后,由于商界施加的压力愈来愈大,港府选择性地从提议中取消了9项可移交的经济犯罪。此举引起了较大社会反弹,泛民普遍批评为何同样对修例怀有疑虑、港府却只偏袒商界。再之后,修例进入立法会,建制派和泛民围绕选出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主席的程序争论不休甚至大打出手,一度酿成“双胞胎”闹剧。
面对立法会内的冲突,港府依然未给以足够重视,也没进行有效地调停、平息或解救动作,而是要求绕过法案委员会,直接将修例送上立法会讨论,造成大规模社会反对,反对的人越来越多。6月9日发生的大游行,民阵声称有103万人参与,警方则称高峰期有24万人参与。不管沿用何种数据,这都是近些年来最大规模的游行。可面对如此大的反对声浪,港府发言人当晚的回应还是决定“《条例草案》将于六月十二日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结果造成6月12日许多港人发起包围立法会行动,过程中一度发生暴力冲突,造成警员、传媒和市民受伤,恶化事态。纵观整个过程,如果港府能把握好节奏,事态何至于如此严重。
其三,港府的文宣公关存在明显失误。今天早已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时代,任何公共议题的推进,既要确保议题的正当性,又要沟通解释到位,获得人民的认可。对于修例这样尤其具有争议性的复杂议题,政府更是应该努力做好沟通解说工作。
遗憾的是,正如林郑所承认的“解说沟通工作不足”,许多港人对修例产生误解。尽管说修例草案起初存在一些问题,但后来经过修改完善之后,确实有效提升了人权保障力度,只涵盖可判处七年或以上监禁的最严重罪行,罪行必须是香港和提出请求的司法管辖区法例内都订明的罪行,并不涉及集会、新闻、言论、学术、出版等自由以及政治罪行,移交前有行政及司法系统的双重把关,也就是说,修例对遵守法律的港人来说,没有任何实质影响。可对于这些改变和保障,许多港人并不清楚,他们还是误以为《逃犯条例》是“送中条例”,是把“把香港人送回中国”,担心一旦修例成功,将会摧毁香港的国际城巿地位及“一国两制”,所以不惜走上街头,参选反修例行动。这实在是对修例初衷和真实内容的极大误解。
以上三点,是港府推动修例的三大失误,是造成修例从具有司法正当性和必要性的正常修法行为,逐渐被扭曲和恶化为街头抗议运动和大量港人反对的“送中条例”的直接原因。现如今,既然港府已经决定暂缓修例,释放了善意,也对沟通工作不足进行了反思,那不妨继续以此为契机,深刻反思推动修例过程中的种种失误。毕竟,港人的情绪和怨气依然存在,局势也尚未真正缓和,此时只有港府透过反思不足,实实在在提升管治能力,才能有效解决问题,化解修订引发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