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华男偷拍裙底被捕,致“儿童工作许可”申请被拒,上诉竟成功!法官:“他对儿童无害”(组图)
【今日澳洲7月12日讯】(记者 杰夫)今日澳洲App针对在澳华人相关判例,持续发布系列报道(点击查看之前专题报道)。今日关注一桩关于“性犯罪者”与“儿童安全”的案件。
3年前,悉尼一名21岁的华人男子,偷拍陌生女士裙底被捕后,警方在其手机内发现更多色情照片。
如今,该男子因工作需要申请《儿童工作许可》,但因有性犯罪案底遭拒。
其上诉至民事行政仲裁庭,最终成功获得《儿童工作许可》。
本案引发的争议点在于,有性犯罪前科者,是否应该被允许从事儿童相关工作?
“想看下她裙子下穿了什么”
2016年10月31日早上8点30,Broadway购物中心刚开门不久,Kmart超市内顾客尚不太多。
当年仅21岁的华男董某(化名)也是其中之一,就在闲逛时,他突然看到一名陌生女子正在弯腰挑选鞋子。
当时该女子身着短裙,并未意识到已被附近的董某盯上。
直到她感到有什么东西碰到了自己的腿。
该女子向右一转身,赫然发现董某竟蹲在身旁,手里握着带摄像头的手机。
“你在干什么!”该女子立刻大声呼喊,“你在拍我吗?!”
董某慌忙删除照片后,慌称“不,我没有,不信你看。”
受害女性随即找来店员,董某也因此遭警方逮捕。
面对警察的问询,董某对偷拍裙底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我看到她弯下腰,裙子往上抬了一点。”董某回应警察称,“我不知道脑子里为什么突然有了邪念,然后我就拍了。”
“你为什么要这么做?”警察继续追问。
“可能是想看下她裙子下穿了什么吧。”董某回答。
尽管董某认罪较早,但警方还是对其展开了详细调查。尽管当日偷拍照片已被删除,但警方还是从董某手机中,发现了董某之前拍摄的其他女性照片。
这些照片大多从低角度仰拍,或从桌下偷拍。被拍摄者均为身穿短裙或包臀裙的女性。
警方判断,被董某偷拍的女性,均对董某的行为不知情。部分照片的拍摄地点,分布在董某所在的大学附近。
除了董某实际拍摄的照片外,警方还从手机中,找到了其从网络下载或截图的色情图片。
董某向警方承认其对女性有恋足癖。
因性犯罪前科 儿童工作许可被拒
因认罪态度良好,且认罪时机早,董某于2017年2月虽被判有罪,但无需进入定罪量刑程序,取而代之的是需守行为18个月,并接受精神医生辅导治疗。
时间来到今年,已24岁的董某,目前正在攻读昆士兰大学医学博士学位。因希望在新州医院进行实习,他正考虑转入悉尼大学。
然而,要进行上述操作,他首先需要获得一份《儿童工作许可》。
因其存在性犯罪前科,新州儿童安全守护办公室(NSW Office of the Children's Guardian)拒绝了董某的申请。拒绝理由为董某所犯罪行,违背了《2012儿童保护法案》,因此丧失了申请许可资格。
董某不服,将儿童安全守护办公室告上新州民事与行政仲裁庭。
双方在法庭上,围绕董某是否有资格与儿童工作,以及是否会对儿童安全造成危害针锋相对。
为缓解抑郁与焦虑?“当时肾上腺素飙升”
董某方表示,董某的犯罪行为“事出有因”。
据法庭文件记载,董某生于中国,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在他3岁那年离异,他与外公非常亲近。
董某11岁时与母亲来到悉尼,一直住到今年去昆州上大学。
2013年开始,董某的母亲身体状况下降,他开始担当起照顾多病母亲的责任。
但在2014年10月,至亲的外公突然辞世,这一打击对董某打击无比沉重。他学业开始落后,人变得避世寡欢,与身边亲近的人开始疏远,一时间无法接受残酷的现实。
精神方面也开始变得抑郁。于是董某开始进行一些自认为“无害且刺激”的行为。
比如偷盗一些公用物品,类似顺走供公众填表用的笔等小物品,都会给董某阴郁僵化的生活,带来那么一丝丝他自认的“解脱与快感”。
某日,一个机缘巧合下,董某发现用手机拍摄街头陌生女性,会给自己带来“肾上腺素飙升”的快感。
那时的他,依旧自我催眠般笃定地认为,他的这些行为都是在“无害”的前提下,为自己谋取刺激与快感。
从此他的偷拍行为一发不可收拾。
慢慢地,从刚开始的拍一张,到同一女性跟拍三四张。拍照的距离也从远到近,开始有一些女性面部或腿部特写。
直到被捕当日,越拍越近的他甚至碰到了受害者腿部,才被发现捉拿归案。
董某称,案发前的那段时间,正处于他本科最后一年的期末考试准备阶段,因为想拿荣誉学位,他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巨大压力的影响下,他选择了自己谙熟的发泄途径。
儿童保护机构:“他是惯犯,对儿童有风险!”
针对董某的表述,新州儿童安全守护办公室提出质疑,称董某并非初犯就被抓获,而是一名已犯罪多次的“惯犯”。
“他手机里的图片证明,他并不是临时起意被抓,而是已经重复犯罪多次了。”
该办公室表示,董某的性犯罪行为,对儿童的安全构成实际且显著的风险。
“一个理性的家长,在获悉董某的犯罪行为,查看董某手机上的照片后,是不会选择让孩子在无监管的情况下,与董某这样的人进行接触的,”办公室代表律师称,“而董某申请从事的,正是与儿童相关的工作。”
该律师同时强调,导致董某精神压力的因素,目前仍未消失。并且董某曾违反守行为规定,未完成法庭规定的网络认知行为矫正计划。
因此其判定,“董某精神健康存在不确定因素。”要求仲裁庭拒绝董某获得《儿童工作许可》。
仲裁庭:“董某不对儿童安全构成危害”
综合双方陈述及证据,仲裁庭最终宣布,推翻新州儿童安全守护办公室的决定,要求其批准董某《儿童工作核查》的许可申请。
仲裁庭裁决理由如下:
董某所犯罪行虽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但严重程度在性犯罪中属“低”程度。
董某在2016年犯罪前无前科,且至申请许可前再无犯罪。
董某犯罪时年仅21岁,偷拍者为成年女性,且当时店内无任何儿童在场。手机内的色情图片也不涉及儿童,均为成年女性。
董某母亲与女友,尤其是其女友,鉴于董某所犯罪行的性质恶劣,却依旧选择“继续陪在他身边”,并为董某出庭作证,证明其品格良好。
董某认罪态度良好,认罪时机早,且其梦想从事的医生一职,也能对社区提供贡献。
仲裁庭上,三位精神科博士也给出专业意见,称董某已从抑郁症中恢复正常,再次犯案的可能性“极低”。
综上,仲裁庭认为董某对儿童不存在安全风险,故因批准其《儿童工作核查》许可申请。
对这个案子,您怎么看?您如果作为家长,是否愿意给“董某”一个机会?请在评论里跟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