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孕妇醉驾致母子殒命,为公职人员,怀孕不羁押(组图)
“一家三口突遭飞来横祸,肇事司机竟是醉驾孕妇”,这种影视小说中才有的桥段,竟然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8月16日晚上10点多,山东烟台牟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牟平警方通报证实,该事故致使被撞车辆内一家人中的母子死亡,肇事司机于某和被撞车辆司机王某受伤。38岁的于某平为公职人员,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mg/100ml(我国醉驾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网络流传视频显示,相撞的两辆车均严重变形扭曲,现场异常惨烈。
肇事车辆(上)和被撞车辆 图源/新闻视频截图
警方随即以于某平醉酒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因犯罪嫌疑人已怀孕,不具备羁押条件,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图/牟平公安官方微信号
客观而言,孕妇醉酒超乎常理,更令人疑惑的是,喝醉酒竟然还要开车,于情于理说不通。这中间有什么隐情?
肇事
公职人员、孕妇、醉驾、两死两伤。几个关键词拼凑在一起,足以引起舆论哗然。
8月16日晚,烟台牟平区一辆奥迪轿车撞向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悲剧瞬间发生。
被撞车辆中坐着一家三口,孩子小浩(化名)不满三岁,母亲胡某30岁出头,母子俩在这场车祸中双双遇难。由于肇事车辆从右侧撞击,车辆左侧驾驶座上的父亲王某幸免于难。
对于这个家庭而言,这场飞来横祸的根源就是醉驾的于某平。
按警方通报所示,于某平为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科员,天眼查显示,该单位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事业单位,但中国新闻周刊致电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及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牟平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均知道于某平其人,但表示“她不是我们单位的”。
于某平所在单位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举办图源/天眼查
当地知情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正如警方通报所示,于某平确为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事业单位)科员。目前已经离异,处于恋爱状态。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当天晚上,于某平驾驶一辆某型号奥迪车与朋友喝酒,分别时,朋友劝她找代驾被其拒绝,该友人便打了车跟在她身后。
在经过一路口时,于某平径直撞上了对面左转的车辆,冲击力致使两车均严重毁坏,于某平自己也受到重创。紧跟在后方的朋友迅速将于某平从受损车辆中转移,带到医院就诊。
在肇事地点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就是三甲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中国新闻周刊致电该院,询问8月16日晚是否收治过一位醉驾孕妇,一位急诊科工作人员询问,“是38岁吗?”得到肯定答复后,却否认曾收治过于某平。
据多方信源透露,于某平事发前并不知道自己已怀孕,肇事后自己断了三根肋骨,在救治中才被医生告知自己怀孕的事实。至于小孩能否保住,警方通报中并未说明,有知情人士表示“肯定保不住”。
受害者这边,境况更绝望。受害方王某的好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痛失妻儿的王某目前还在医院救治,其母亲精神状态不稳定,需要有人不间断看护。该好友表示,这场事故“没那么简单”,“所以很气愤”。
罪名
警方发布通报之后,于某平所涉嫌罪名引起了讨论。
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宸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一般会发生竞合。“比如危险驾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就是一个行为构成两个罪名。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造成两人死亡的结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王昊宸表示,两个罪名同时成立的话,一般以较重的一个最来作为处罚。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以往关于醉驾案件的媒体报道,发现多起醉驾致死案件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
2014年12月26日深夜,安徽蚌埠人陈运醉酒后驾车,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城市道路上,以时速100-108公里撞倒多名行人,致六人死亡。法院经审理公开宣判,陈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这是安徽省首例因醉驾被判死刑的案例。
今年7月,轰动全国的河南永城市“玛莎拉蒂女司机醉驾致2死4伤”案最新进展为,永城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从重症监护室公安监管治疗转至公安监管场所羁押。
王昊宸认为,危险驾驶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危及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在孕妇醉驾案中,要看两个关键点,一是肇事地点是在市区还是比较偏僻的地方;二是该醉驾司机肇事时的车速有没有远超出正常的时速。”
“如果她在人口比较密集的路段以一个非常快的速度去驾驶的话,那确实会使得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陷入重大的危险当中,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昊宸说。但他同时表示,两个罪名之间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危险驾驶罪类似于降级版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性质类似,可以看作是两个层次吧。”
此外,还有网友质疑于某平是否可能借怀孕逃脱法律制裁。“过去出现过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逃脱刑罚,难道孕妇也有‘护身符’吗?”有网友疑惑道。
律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醉酒驾车”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如果发现是孕妇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包括哺乳期女性,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不进行羁押。因此本案当中对涉案孕妇进行取保,公安机关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吴萌说。
此外,吴萌表示,目前警方立案侦查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相对而言比“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较轻,“至于最终量刑,还要看这个孕妇有没有其他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比如自首、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