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申请“国宴”商标被驳 法院:对同行有失公平(图)
“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又被驳回。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法院驳回了中国贵州茅台(1104.450, 5.45, 0.50%)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据悉,诉争商标为第3333017号“茅台国宴”商标。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认定:“国宴”意为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诉争商标作为注册商标指定使用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易造成不良影响,诉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茅台公司认为,“茅台”酒作为酱香型白酒的代表,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茅台国宴”使用在含酒精液体等商品上,不会让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宴”含义为国家元首或首脑招待国宾或在重要节日招待各界人士而举行的隆重宴会。茅台公司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法院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
记者获悉,2001年9月,茅台公司首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于2002年8月被驳回。而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记录,茅台公司分别于2006年、2010年,通过不同的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共9次。
茅台申请“国酒”的商标,遭到了多家白酒企业的反对。自注册号为8377467的“国酒茅台”商标申请被接受后,从2012年7月到2013年1月,有数十份商标异议申请被递至商评委,其中包括剑南春、山西汾酒(74.800, 0.24, 0.32%)、五粮液(132.860, 1.94, 1.48%)等白酒企业。
因注册“国酒茅台”商标未果,2018年7月,茅台公司一纸诉状将商评委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撤销“国酒茅台”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同年8月,茅台公司主动撤诉,“国酒茅台”商标最终还是未予核准注册。当时,茅台在官网上发声明,称此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现对商评委不予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决定“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将撤回对商评委的诉讼申请并表示歉意。
之后,茅台的微信公众号名由“国酒茅台”更改为“贵州茅台”。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不再出现“国酒”二字,其直营店也撤下了“国酒茅台”相关宣传物料。
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围绕“茅台国宴”商标做出了2次驳回复审、5次不予注册复审。2016年,茅台集团将商评委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直到2019年判决出炉。
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搜索,带有“国酒”的申请注册商标有198个、“国宴”108个,其中相当部分为酒类产品。北青报记者逐一点开100多个商标,其状态显示,不是“等待实质审查”就是“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
五粮液集团旗下的“国酒五粮液”、杏花村汾酒公司的“国酒汾酒”、衢州国酒壹号旗下的“国酒一号”等,均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对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可谓慎之又慎。
根据商标局《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文件,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如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