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台《禁蒙面法》,朝有效“止暴制乱”迈出重要一步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4日下午宣布,根据特别行政会议决定,特区政府决定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并且该法自5日零时生效。根据《禁蒙面法》规定,违反该法者可被处监禁一年或2.5万港币罚款。
尽管在香港有不少人认为此举会招致更大规模的示威,但我个人认为,这一立法行为,为特区从“止暴制乱”向有效“止暴制乱”转变,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次香港街头的游行示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大部分是香港法律所允许的所谓“合理非”游行;一部分属于明显的“港独”分离主义性质;还有一部分则是采用暴力方式疯狂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并对警队、行人等进行人身攻击,这部分人称他们自己为“勇武派”,在本质上其实就是街头暴徒。
这一百多天来,香港“止暴制乱”最大的难题就是这些蒙面暴徒,他们通过社交媒体串联约定集体行动,在游行时混迹于市民当中,在大部分市民散场后开始结伙进行暴力破坏或攻击。
因为在蒙面状态下,没有人知道他们是谁,这些人就像玩匿名网络游戏一样,把街头当成了现实游戏场景,把警队当成了对抗对象,把城市公式设施与行人当成发泄对象。也因为他们的非法暴力行为都是蒙面进行,使得后期的追责与搜证很难进行,就进一步放大了他们的胆量,使得他们在街头为所欲为,成为香港社会当前最严重的危险。
这些大量存在的蒙面暴徒,使得“止暴制乱”一直难以有效推进,自香港发生骚乱以来,警队也抓了不少这样的暴徒,总数大概有千人左右,但更多的暴徒还在不断涌现,警队不仅疲于奔命,而且处于极度危险之中。不仅如此,这些暴徒的暴力手段还在不断花样翻新,暴力行为也更具组织性和危险性。
订立《禁蒙面法》,就等于是把这些人从极具威胁性的“地下”状态暴露与阳光之下,将会对他们产生强大心理震慑,遏制暴力行为,是“止暴制乱”到“有效止暴制乱”的关键一招。
香港有些人担心,此举会造成“寒蝉效应”,损害市民游行示威权利,这种担心没有任何道理。
特区法律体系对合法游行示威一直都能提供有效保护,事实上各种合法的游行示威也几乎每天都在香港发生。特区政府出台《禁蒙面法》的初衷,是为了有效“止暴制乱”,防止非法暴力,而不是剥夺香港市民的游行示威权力。
香港社会应该注意到,目前大部分国家都出台有类似禁止蒙面示威的规定,香港是在付出了惨重代价后,为遏制持续蔓延的非法暴力,才出台这一规例,而且即便是援引《紧急法》订立了这一规例,林郑月娥也特别强调香港并未进入紧急状态。
需要强调的是,“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压倒一切的任务,为达到这个目的,一切合法手段都值得尝试,不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而订立和启动《禁蒙面法》,已经是各种合法手段中最“温柔”的方式,那些试图继续用非法暴力方式作妖“揽炒”的人自己要掂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