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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老师投毒脑死亡家属被要求“拔管”?官方回应(组图)

2019-10-19 来源: 华商报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面无血色、鼻子里插着氧气管,5岁的王俊熙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小儿重症监护室里就这样躺着,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男童被老师投毒脑死亡家属被要求“拔管”?官方回应(组图) - 1

医生此前为家属拍摄的PICU内的俊熙

近7个月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萌萌幼儿园小班老师王某在孩子们吃的八宝粥里投放亚硝酸钠,导致中班23名孩子中毒,王俊熙不幸成为目前唯一一名深度昏迷、濒临死亡的孩子。

10月17日,小俊熙的家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为严惩投毒犯,当地有关部门此前曾要求家属拔管放弃治疗,但现在突然改口了……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王某投毒案已由焦作市检察院移交起诉到焦作市中院,不日将开庭审理。

当事人说

真要拔管放弃治疗,

当妈妈的怎样下得去手?

“儿子脑水肿,没法自主呼吸,要靠呼吸机维持生命,没有体温,而且消化不好,但他的心脏还在跳,我们家属坚决不会放弃治疗……”10月17日,小俊熙的妈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态度坚决地表示不会拔管结束儿子的生命,更不会做尸检。主治医生告诉家属,儿子脑死亡救治痊愈的希望不大,但并没有说让家属放弃治疗,“我愿意一直守护陪伴儿子……”看着毫无反应的儿子,一家人也意识到孩子醒不过来,但要下手拔管,她真的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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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微博对此事件的关注

区政府最新表态不做尸检做活检

10天前,小俊熙的妈妈在网上发文写道,“我的孩子从2019年3月27日被幼儿园老师投毒,至今再也没有醒过来,再也听不到他喊一声妈妈了……我想替我孩子讨要一个说法有错吗?当妈妈的,孩子就是磕一下我们都心疼,可是我的孩子再也醒不过来了。我不敢想象我还能不能坚持下去,快7个月了,没有人处理我们的这个事情……我们去找他们,人家让我们签字放弃孩子,说只有这样才能走法律程序。可是他们不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怎么放弃?当妈妈的怎样下得去手?他们说签字放弃,还要走尸检,看看孩子是怎样死的……”

这位心碎的母亲表示,10月16日,家人接到解放区政府的电话,夫妻俩前往区政府信访接待室,主管该案、负责协调的区委政法委书记孙增顺和赵区长给他们进行了通报,“有关人员以前说,要解决我们家属就得先签字,同意给孩子拔管,说是投毒致人死亡和投毒致人重伤在量刑上差异很大,要求走法律途径,通过诉讼得到赔偿。但现在又突然改口,说可以不做尸检做活检,可以按照重伤二级来追究投毒者王某的法律责任。”

家属被告知当地已有官员被问责

小俊熙的妈妈表示,对于媒体关注的幼儿园投毒事件中有关人员问责情况,在10月16日的会见中,赵区长向他们家属表示,上级已经处理了教育局的责任人,“但问责的具体情况暂时不能告诉我们。”

她还表示,事发至今大半年了,幼儿园老师王某为何投毒,他们作为受害者家属不得而知。而让他们震惊的是,这家幼儿园竟是一家开了20多年的无证幼儿园。现在幼儿园虽被查封,但园方负责人却并未被追究责任。“我们曾找区教育局的有关负责人,他承认事前就知道这家幼儿园没有办学资质,教育局一直在督促他们办证。还说园长夫妇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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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查封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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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责任牌上仍写着“萌萌幼儿园”以及园长妻子的名字

家长担心后续治疗经费无保障

“3月27日上午9点多,幼儿园加餐吃八宝粥,亚硝酸钠中毒嘴唇青紫的症状应该很明显,更何况有23个孩子中毒,但一直拖到10点40分,园长才给我打电话。他说我儿子感冒发烧,幼儿园没有校医,前后拖了一个多小时,显然耽误了抢救时机,园长监管失职应该担负法律责任。”小俊熙妈妈说。

小俊熙的妈妈还担心儿子后续治疗经费没有保障。

有网友表示,万一孩子真的最终离去,生活总要继续,可以趁年轻考虑再要一个孩子。对此,她告诉华商报记者,她今年26岁,身体本来就不好,28岁的丈夫在轮胎厂打工,要养家,精神压力很大,而50多岁的公公和婆婆身体都有病,尤其是婆婆受到刺激有抑郁症倾向,“我身体也不好,现在遇到这个事情,我们也没有心思要二胎……”

官方回应

伤残鉴定一定要做

审理必须要走法律程序

10月17日,焦作市解放区委政法委书记孙增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说:“幼儿园投毒这个案子全国高度关注,我们也非常重视,一定会依法处理,严惩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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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孩子们在医院治疗

幼儿园老师因工资矛盾投毒

孙书记向华商报记者证实,带班的王某30多岁,因为自己带小班,孩子难管工资待遇不如中班,为此和带中班的老师发生矛盾后投毒报复。

目前,案件已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至焦作市中院,但具体开庭日期暂未确定。孙书记表示,焦作市中院在开审前会按法定程序启动伤残鉴定,必须依据鉴定结论按法律程序审理才能给嫌疑人王某定罪判刑。“我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中毒孩子已经确定是脑死亡,完全恢复的可能性非常小,我们建议家属和医院沟通,当然他(王俊熙)现在还有心脏跳动,医生是不会下死亡通知的,如果他没有心跳被认为法定死亡,就要做尸检。但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伤残鉴定是一定要做的,王某涉嫌构成重伤二级,这是定案的重要证据,是依法审理必须要走的法律程序。”

区政府已支付上百万救治费

孙书记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地政府并没有要求家属必须拔管放弃治疗,此前媒体报道有误。

他表示,当地政府非常重视王俊熙一家人的遭遇,并不是没人管没人处理这个事情,只要孩子还在医院治疗,救治的费用不会有问题。“我们非常重视这个案子,我们曾经多次和他们家属协商,甚至直到今天还在医院设立了专人陪护,目前区政府已经给他们一家支付了上百万的救治费用,这都是区政府拿钱。”

律师说法

谁有权利决定拔管

结束一个患者的生命?

5岁的王俊熙已确定脑死亡,那么投毒致人死亡和投毒致人重伤在量刑上有何差异?发生23人中毒案件,幼儿园又是无办学资质的“黑园”,园长如果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或者耽误抢救,是否应该担负法律责任?10月17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国内知名律师曾庆鸿和雷刚。

一般谁有权利决定拔管结束一个患者的生命?雷刚表示:“先要有医生作出无法医治的医学判断,然后由病人近亲属(父母一致意见)决定是否放弃继续治疗。”当然,这对王俊熙一家来说,也要经受极大的心理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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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熙父亲站在已查封的幼儿园门前

投毒致人死亡和致人重伤

量刑差别大吗?

“投毒致人死亡和致人重伤差别较大。重伤的量刑在10年左右,但致人死亡的量刑最高可判处死刑。”曾庆鸿介绍,《刑法》第115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雷刚认为,投毒致一人死亡和投毒致一人重伤在量刑上没有差别,也不应当有区别。“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此罪。从目前的案情来看,行为人王某是故意剥夺不特定人的生命!其投毒行为已经导致23名儿童中毒,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论是否中毒儿童死亡,都可以依据《刑法》第115条判处死刑。”

没尸检结论

可依据其他证据定罪处刑吗?

曾庆鸿表示,司法鉴定是解决量刑问题,没有鉴定,故意投毒行为也是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雷刚认为,是否因毒致病、致残、致死需要法医学专家判断,所以需要法医学鉴定意见。但是,要根据案件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委托鉴定,而不是为了获得尸体检验就一定要拔管促使儿童死亡,“即使没有尸体检验结论,法院一样可以依据其他证据定罪处刑。”

有关部门称园长也是受害者

有道理吗?

曾庆鸿认为,园长在得知学生中毒后有及时救助的义务,如果因为救助不及时导致危害扩大,幼儿园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资质办学与老师投毒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园长如果对老师投毒的犯罪谋划、过程不知情,从这个角度上讲,园长也是受害者。

雷刚认为,园长如果由于失职或拖延抢救,则幼儿园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园长是职务行为。

投毒行为是面向不特定的人,因此,园长也可能面临被毒的危险,所以也可以说园长是受害人。实际上,目前涉事幼儿园已经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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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俊熙一家的困境该如何维权?

针对王俊熙一家现在面临的困境,曾庆鸿建议这样维权:王俊熙是被害人,家属依法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投毒老师和幼儿园的园长承担经济赔偿。如果对方无赔偿能力,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我们非常同情受害人及家属。按照法律规定,谁犯罪谁伏法、谁赔偿!”雷刚建议,投毒人没有能力赔偿这是实际情况,当地政府对“黑园”监管存在失职,是有过错,但预防犯罪是全社会的问题,所以政府的过错很小。

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来帮助王俊熙一家渡过难关,比如当地政府多垫款救治,社会人士奉献爱心捐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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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camille晨牧
camille晨牧 2019-10-19 回复
要求拔管的,是人吗
萱瞳瞳
萱瞳瞳 2019-10-19 回复
在国际上死亡不是心脏停跳多长时间,而是脑死亡
nkaprilsnow
nkaprilsnow 2019-10-19 回复
无证的冤枉了,下毒的没法量刑,非得出人命吗,给23个孩子下毒谋害,就够她死罪了,孩子他爸
清泽泠
清泽泠 2019-10-19 回复
我觉得即使这个孩子活着,这个投毒的老师都该判死刑!
朗伯女勋爵
朗伯女勋爵 2019-10-19 回复
如此歹毒之人必须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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