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不当初?!87岁老人做了这件事后,5个女儿竟然都不肯赡养她!(组图)
都说女儿是妈的贴心小棉袄
可杭州一位老母亲
生有5个女儿
却无人赡养
实在令人唏嘘
今年87岁的王奶奶,育有5个女儿。因丈夫早逝,5个女儿都是由她独自一人抚养长大的,一路走来清苦却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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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5个女儿陆续成家,4个生活在杭州,二女儿朱某远嫁外地。女儿们定期会来探望一下王奶奶,帮她洗洗涮涮。
晨晨(化名)是二女儿朱某的孩子,从小跟在王奶奶身边,王奶奶说,晨晨父母都在外地,经济条件不太好,为了不让她将来受欺负,2018年,便将自己唯一的一套老房子过户给了晨晨,自己则租住进了公租房。
然而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却令王奶奶始料未及
房屋过户后,二女儿朱某和外孙女晨晨却一反常态,不再来看望她了。另外四个女儿又觉得她偏心二女儿,心中非常不满,都说自己没有分到财产,没必要承担赡养责任。
5个女儿相互推诿
各有各的理由
就这样
原本该承欢膝下的王奶奶无人赡养了
杭州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周旻律师了解了老人的情况后,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母女感情培养不易,周旻律师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这起家事纠纷。
第一次调解时,王奶奶和5个女儿都来了,在周律师讲清楚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几个女儿表示愿意每月承担1000元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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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援助到此就顺利结案了
但三天后
王奶奶却再一次找到了周律师
表示自己身体一直不好的
有时需要吸氧
女儿们都只给钱
没有人来照料
自己生活还是很困难
原来在上一次调解过后
大女儿、三女儿、小女儿觉得自己已经出了赡养费用,尽到了义务;
四女儿认为自己条件不好,要求减免部分赡养费用;
二女儿认为自己不住在杭州,来照顾母亲并不现实。
于是,第二次调解开始了。经过普法教育和调解,这次最后终于达成共识:大女儿、三女儿、小女儿答应每月各自承担王奶奶赡养费1000元,并按照原有探视频率上门照顾老人;二女儿每月承担赡养费1000元,承诺老人生病时会回杭照顾;四女儿是低保户,每月负担王奶奶赡养费300元,但要作为女儿们的就近联络人,每周上门探视照顾母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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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让小坊纳闷的是
女儿们怎么会觉得
没分到老人财产
就可以不尽赡养义务?
出了赡养费就可以不用探视?
一起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Q&A
Q
子女没有分到财产,就可以逃避赡养义务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既不允许赡养人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也不能对履行附加任何条件。
Q
承担了赡养费给付义务的女儿们,是否可以拒绝上门探望照料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条,虽然对探望照料的次数没有强制规定,但规定了子女除了“赡”外,还应当尽到“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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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平时开玩笑会
都会调侃一句“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
不过
对于像王奶奶这样
生活不便的老人而言
打笔巨款或许远远比不上
子女们真心实意的嘘寒问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