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35箱1899件金银纪念币!这个银行总经理退休前想“补贴”自己(组图)
2019年5月,调查人员从其家中搜出35箱1899件金银纪念币、金条等,合计人民币310万余元。其中,大部分金银纪念币等都是江苏银行维护客户关系、赠送客户的礼品。
2019年5月,调查人员从其家中搜出35箱1899件金银纪念币、金条等,合计人民币310万余元。其中,大部分金银纪念币等都是江苏银行维护客户关系、赠送客户的礼品。
2019年12月25日,经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志勤贪污案在姑苏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吴志勤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这是姑苏区检察院2019年办理的犯罪数额最大的贪污案件。
吴志勤贪污案庭审现场
积攒储值卡变现240万元
从吴志勤家中搜出的35箱金银纪念币等金银制品
营业部在银行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除了要承担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重任,还要负责维护银行客户,保证银行业务的稳步发展。为了维护银行客户,江苏银行每个季度都会划拨专门的营销款项用于采购购物卡、加油卡和金银币等贵重金属制品及其他宣传品,由营业部自行提供发票统一报销。购入物品的型号、份额等均由营业部总经理自行决定,申领手续也由营业部总经理审批,即便是吴志勤自己申领,还是他来审批,无需报告上级领导。这意味着,从采购到申领物品,吴志勤有着绝对的支配权。
在担任总经理的7年时间里,吴志勤积攒了几十张购物卡、加油卡等,面值合计240余万元。2016年,吴志勤即将退居二线,新的总经理即日到岗。看着自己奋斗过的办公室,吴志勤的心里百味杂陈。这些年为了工作,自己不辞辛劳,还贴进去不少钱,因为没有发票行里不给报销。新来的总经理虽是昔日同僚,但是关系不是很好,要把这些剩余的购物卡都留给她,想想都觉得不是滋味。反正这些东西都是自己审批,有没有用掉也没人知道,不如带回家换成现金,就当是补贴自己这些年的“亏损”。
合计310万余元
由于常年接触金银制品,吴志勤养成了收藏金银的爱好。在采购时,他也会自掏腰包买些“顺眼”的产品用于收藏,这些物品也被他一股脑地堆放在私人仓库中。
2015年10月,单位的办公场所搬迁至苏州工业园区,这些金银制品被吴志勤一起打包,运至新办公区的仓库中。近50个箱子罗列在一起,分不清哪些是公家的,哪些是他个人的。因为数量庞大、规格众多,这些金银制品短时间内难以数清。新总经理上任时,吴志勤只是把自己的办公室进行了移交,仓库的使用
权依然归他所有。
想到之前剩余的购物卡也没人发现,吴志勤便销毁了手里全部审批清单,并决定将这些金银制品搬回家“慢慢清点”。
检察官核查细节巧解翻供难题
该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郑佳俊在初步了解案情后着手证据审查工作。郑佳俊多次就该案的定性、证据收集、程序适用等问题与监察委办案组商讨,提出详细的补充调查意见,确保案件证据扎实有力。同时,该院制作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流程图供监察委参考使用,从而加强监检配合,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
承办人郑佳俊立即重新审查案卷,仔细核查其搬运财物的细节。同时,就案卷详情与吴志勤的妻子、哥哥等关键证人进行核查。经过审查发现,吴志勤将赃物带回家时,不仅未告知银行领导,也没有向妻子说明情况,而且根本没有表示过要将东西归还单位的意愿。结合吴志勤搬运财物的时间、方式,以及任职情况,郑佳俊排除了其不合理的辩解事由。
“事到如今我明白了,但是也晚了。我悔不当初,一辈子小心谨慎,走到今天不易,然而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审查起诉阶段,吴志勤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失去监督必将滋生腐败
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翻开吴志勤的履历,进入银行系统的他,一干就是几十年,从一个普通业务员做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的“一把手”。这样的履历似乎告诉我们吴志勤是一个勤勉的好干部,但是在他即将退休的时候,心态的失衡使得他走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吴志勤曾经跟我说:“这么多年,我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成立时就在行里干,把营业部从那么一点营业额一直拼到今天的地步,营业部能有今天,全是我这几十年的功劳,营业部的一切家当都是我创下来的,我也把营业部当成了自己的家,一个可以随意支取的地方。”当吴志勤临近退休,即将失去权力,再加上
人事交接时的地位落差,让他产生了非分之想,有了“既然这些家当是我创下的,我凭什么要把它们交给后任”的想法。在任期即将结束时,他不仅把积攒下来的大量营销剩余的购物卡、加油卡等卡券偷偷倒卖变现,存入个人腰包,还把手伸向了由其保管的成堆的金银纪念币等金银制品。
除了吴志勤个人原因,本案也反映出银行财物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吴志勤作为部门“一把手”,同 时 拥 有“ 领 ”“ 存 ”“ 批 ”三 项 职权,在营销物品的领用归还上“一锤定音”。他不仅可以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随意支出购置开销,而且分行没有任何其他部门和人员了解他及其部门的财物保管和实际支出情
况,最后变成了领多少、买多少、用多少、剩多少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本案中,吴志勤在支取单位财物后很快就将相关领用记录原件销毁,如果不是财务人员偷偷保存了一份复印件,本案要想查清真正丢失的物品数量都会变得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