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遭举报面临遣返,被移民局抓进拘留中心还能救出来?最新出炉成功案例详解
黑名,遭举报,
遣返,移民局拘留中心
这是很多澳洲华人移民
最最担心的情况
实践中,一旦黑名被抓进移民局拘留中心(Detention Center)并面临遣返,就很难有机会再能出来。并且,大部分律师和中介也不愿受理此类案件。
来自黑龙江的贾女士(化名)近期就遭遇了这种情况。贾女士在澳大利亚黑名近3年,疑似被人举报,于上周一(2020年2月27日)被移民局抓进了位于布里斯班的拘留中心,面临被遣返。
贾女士的朋友和男友联系了布里斯班多家移民中介及律师事务所,均表示无法受理此类案件。无奈之下,贾女士托悉尼的朋友找到我们,陈述了基本案情。
收到案件后,我们律师团队紧急研究了一下贾女士的情况,并立即帮助贾女士准备了移民部长干预程序及过桥签证E的申请以及律师陈述。
通过了解情况我们发现,贾女士曾经递交过难民签证,并且在澳洲有同居配偶。这两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贾女士争取到从拘留中心出来的机会。
首先,我们同布里斯班拘留中心的看守人员取得联系,获得贾女士委托授权。然后连夜准备陈述及证据材料。
因为时间宝贵
每一秒
客人都面临
被遣返的危险
递交申请后我们告知客人移民局电话面试的一般程序及注意事项。移民局在电话面试了申请人及其澳洲配偶后,
终于于今早
过桥签证E
批下来了!!!
客人得以从拘留中心出来,准备下一阶段配偶签证的递交。
那么,已经被抓到移民局拘留中心并面临遣返的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获得过桥签证呢?
本案突破点1:
根据《1994年移民条例》的第050.212(3)(b)条款,如果移民部长确信:申请人会在移民部长允许的期限内,在澳大利亚递交有机会被批准的实质性签证申请,那么该申请人可以获得过桥签证E。
本案突破点2:
根据《1994年移民条例》的第050.212(5B)条款,如果申请人受《移民法法案》第48A条款限制,并且已申请移民部长依据第48B条款的规定豁免第48A条款的限制,并且申请人之前没有提起依据第48B条款,或者第345,351或者417条款的干预申请, 那么该申请人可以获得过桥签证E。
根据《1994年移民法条例》,申请人在移民局拘留中心等待遣返的状态下,能够获得过桥签证E的情况还有很多种。根据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移民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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