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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侵养女”高管最新回应曝光,全网震怒: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组图)

2020-04-11 来源: 综合新闻 评论22条

深夜,烟台芝罘警官在线发布了一条消息,称一名女子在去年报案称自己被“养父”鲍某某在三年内多次性侵,但是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鲍某某不构成犯罪。

后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新线索,又对此事再次立案,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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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出,舆论哗然。

鲍某某是谁?他是两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是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兼有纽约长岛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教授等教研经历。然而在今天,他成了养女口中的“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犯”。

对此,当事人鲍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事情并不是像她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对于是否和养女发生关系一事,他没有明确回应,说涉及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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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他嘴里忘恩负义的养女小兰(化名),是一个才满18岁,几年中多次自残自杀、面黄肌瘦的憔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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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和学历地位无关

恶魔在人间游荡据媒体报道,小兰从刚满14周岁就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此前,小兰的生母认为小兰的成长一直不顺利,需要找一个运势旺的养父母,帮忙养育冲灾。

2015年,小兰生母结识了40多岁的鲍某某,鲍某某在半年的时间里对小兰体贴关怀,又有名校毕业、上市公司高管、知名律师等身份,让人感觉是个“好父亲”。

最终小兰的生母将女儿“送养”给鲍某某,希望高学历又有才干的养父可以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鲍某某就此以“养父”身份带走小兰。小兰回忆,在被“领养”3个月后,她刚满14周岁的时候,鲍某某就对她实施第一次性侵。

她在上网求助之后,才明白自己被养父强奸。在那之后,鲍某某不再送小兰上学,连小兰亲生母亲的来电都要盯着她接听。在小兰的记忆里,养父鲍某某有两副面孔,人前是开朗得体的精英,人后则对自己实行监禁和控制,不许出门,随时收走手机,不许哭也不能问为什么。

她越来越害怕喜怒无常的养父,养父强迫她一起看儿童色情片,还告诉她大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说出去。她记得养父常常说:“不准说难过、痛苦”“要说你喜欢爸爸,爸爸也喜欢你”……养父有一套完整的话语体系,常常牵引着她说出违心的话,她说完之后觉得自己很痛苦,却无法得到解脱。

与此同时,她还看到养父还在继续查看“送养”“送养女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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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尚未成年的小兰实在无法忍受养父的摧残,她选择跳海自杀。

在被救之后,她选择报警,结果依旧是证据不足。家里的证据大多数都“不见了”,警察去搜查时,有大量儿童色情片的电脑和各种痕迹都被清理掉了,像是从未存在过。

小兰内心产生了巨大的怀疑,不得不住院接受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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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亲生母亲这时才明白女儿经历了什么,她带女儿去医院治病,还多次往返烟台讨要说法,无奈的是,她们根本没能再见到鲍某某一次。

舆论发酵之后,两家公司立刻宣布和鲍某某解绑,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也宣布解除他兼职研究员的聘任。一位网友在新闻下方为大家科普相关法律,根据刑法,不满14周岁属强奸论,并重罚,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超过14周岁则被认为有性承诺权,可自愿选择伴侣,发生关系为自愿则不构成强奸。这位网友还补充了自己的猜测,鲍某某作为一个有中国律师资格和美国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的律师,完美地避开了时间点,在女孩14周岁之后发生侵害行为,又数次“引导”女孩说出“喜欢自己”的话,可能确实在利用法律的漏洞逃避刑罚。看完分析之后,只能一声长叹!

世间最可怕的,莫过于知法懂法,还能熟练地利用法律漏洞的人。只能劝天下父母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世间从不缺少恶人,莫名其妙的亲近和关怀之后,可能是最可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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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性教育缺失

停止受害者有罪论这个悲剧,让我联想到林奕含创作的《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在书中,房思琪是个最干净、优秀、漂亮的女孩子,她13岁时,被自己的老师李国华强奸。她的老师看穿了她,认定她自尊心太强,绝对不会对别人说出真相。

房思琪不能理解心目中一直尊敬崇拜的李老师为什么会变成衣冠禽兽,她一边认定自己失了身是肮脏的,又一边渴望得到拯救。她试探性地和母亲谈论“学校里好像有个女孩和老师恋爱了”,母亲以厌恶的语气告诉她那是不正经的行为。

当她平静地和母亲说起家里似乎唯独缺少性教育,母亲不耐烦地告诉她:“性教育是给那些需要性的人”,永远地关上了对孩子科普性教育的大门。

她内心无比煎熬,只能强迫自己“爱上老师”,她认定为了爱可以付出一切,只有爱上老师,她才能说服自己一次次被老师带走奸淫。

可是她终究骗不了自己的内心,当她最后一次试图求救,告诉自己的好友怡婷自己和老师的不伦关系时,朋友厌恶的眼神深深伤害了她。房思琪选择了自杀。

自杀未遂之后,潮水般的恶言和侮辱再次涌向她,每个人都认为她是肮脏的,如果被强迫为什么不早点呼救,甚至还有人拿她和婊子、淫荡等词联系在一起,房思琪就这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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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这本小说更可怕的是,这本小说并非完全虚构,而是来自作者林奕含少女时代的真实经历。

在出版这本书之后不久,她选择了自杀。

在这一次的高管养父疑似强奸养女事件里,我看到了许多人站在所谓的“道德高地”谴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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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还没有定论,就有人惯性地给受害者泼脏水,质疑受害者目的不纯。

我知道这样的恶意猜测永远不会停,在保守的家庭教育体系里,性是肮脏的,性教育是空白的,不幸失身的少女们总会被流言伤害。

父母们不会知道孩子们在哪里得到有关性的知识,是成人视频、色情小说还是生物书上的几页内容,他们逃避了这一课,却以为孩子根本不需要。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单纯得像一张白纸,过于纯真无暇,一定会被有心人利用和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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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拯救孩子的,唯有父母《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的750名受害人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8人,占比为95.74%;

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32人,占比为4.26%。在受害人中,14岁以下的比例为80%,年龄最小的为3岁。

被性侵儿童中,总体上14岁以下的占了大多数,其中7岁~14岁占比58.67%,为近六成;12岁~14岁年龄段的占比31.87%,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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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了儿童自我保护基本知识、防范意识和能力并未随年龄同步增长,开始步入青春期的孩子同样迫切需要加强防范教育。

不要以为,你经济条件好,周围人的素质高,孩子就安全。

不要以为孩子大了,就自然会懂得“性”,缺少性教育的孩子根本无法及时发现性侵害,反而会成为最容易得手的对象。

该报告还显示,在被报道的案件中,熟人性侵占比超七成。所有人都应该行动起来,不能再麻木、再等待了,是时候为孩子做点什么了。

1、让孩子接受防性侵教育不要再谈性色变。

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49.96%的城市儿童和55.17%的农村儿童未接受过防性侵教育。也就是有一半的孩子活在危险里。要通过自己或者老师讲授,或者通过各类公益课,让孩子知道哪里是隐私部位,背心和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能让别人看或者触碰。如果遇到被人的侵犯,要学会怎么样自我保护。

当小孩子能说出这些话时,侵害人知道她是受过训练或者教育的。对于大多数犯罪分子而言,他们大多只会对那些无知的、不敢反抗的孩子下手。孩子多一份教育,就多一份安全。还有一点,一定要告诉孩子,除了父母之外,不要为任何人保守秘密。很多人最初都是欺骗或者威胁的方式,让孩子保守被侵犯的秘密,从而让这一过程持续很多年。凯洛格博士说,一旦性侵犯的犯人知道这个孩子不会保守秘密,他对孩子实施性侵犯的可能就会减少。

2、避免孩子和别人,特别是异性长者长时间呆在一起

首先,作为父母,首先要尽可能多和孩子在一起。父母就是孩子的保护神,有你在身边,别有用心的人就会畏惧三分。其次,要尽量避免孩子长期和别人,特别是异性长者长时间呆在一起,越是私密、越是封闭的空间,越容易让人产生机会犯罪的概率。

最后,要警惕熟人。

无论是亲戚,还是老师,亦或是朋友,在孩子的问题上都不可以百分之百的托付和信任。多数家长认为陌生人才是对他们孩子最大威胁,对近在咫尺的危险常常没有准备。“女童保护”提供的数据显示,在2017年曝光的378起性侵儿童案中,熟人犯罪占比59.89%,而在2014年这一比例高达87.87%。

3、要学会接受异常的信号

孩子在被性侵后,往往有一些异常的反应,例如情绪低落、成绩下滑、自我否定等。在言语上,会说我不喜欢某某某、给我转学吧、我不想去学校或者某某那了。

一旦发生这些现象,一定要跟孩子沟通,掌握到底是什么情况,及时终止性侵,把伤害降到最低。一位受害者的父亲说,“如果我读懂了孩子发出的信号,起码能阻止第二次性侵。”

“女童保护”提供的数据显示,性侵者多次作案占比31.75%,一人性侵多名儿童案例占比超1/4,要防止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4、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犯罪发生后,一定不要为了顾及脸面或者名声,就选择私了或者不声张。因为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是对孩子的二次,也是最大的伤害。

同时,只有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对其他人形成震慑,孩子的环境才能更安全。

5、让孩子及时得到治疗

孩子被性侵后,要立刻让孩子接受心理治疗,了解孩子的创伤有多大并逐步的消除孩子的惧怕心理。要给孩子换一个新的环境,远离以前的是非,不被人指指点点,让时间化解心理的阴影。

更重要的是,要让孩子在父母的拥抱和言语中,感受到坚定不移的爱,这是孩子修复心灵创伤的精神力量源泉。这个世界上消除黑暗的方法,唯有爱的阳光。

希望有一天,悲剧不要上演在人间。还有,告诉孩子,为了你,我愿意以命相博。

相关报道:

涉嫌性侵“养女”的高管,9年前曾呼吁对性侵幼女加大惩罚

身为资深律师,却从未上过法学课程

有媒体梳理鲍毓明个人简历发现,鲍毓明是资深法律人,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20余年。但是,鲍毓明律师却从未上过一天法学院的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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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人》杂志报道,鲍毓明1972年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材料专业出身。

据其本人个人网站介绍,本科毕业后,他在天津一家香港投资集团担任董事长助理,协助管理房地产、酒店、餐饮娱乐等投资立项和前期准备。

接触到律师这一职业后,“发现是个值得奋斗终生的行业”,通过短短两个多月的准备通过了中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1996年取得律师执照。

据其本人介绍,2004年他通过了美国加州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美国律师执照。2008年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其间,还于2001年获得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

9年前撰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澎湃新闻发现,2011年12月1日,鲍毓明在个人博客“律动空间”里,写了一篇名为《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的博客。

鲍毓明在文中称,美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让他印象较深。

如美国著名的电视节目Dateline曾在全美巡回撒网,请未成年少女在聊天室结识想跟她发生性关系的人,吸引他们到家里来,主持人埋伏在屋内,警察埋伏在屋外。

那些人进屋后女孩佯装洗澡,和他隔墙攀谈,在确认他知道女孩年龄并想发生性关系后,主持人首先出场对他进行采访,让他说自己的想法,而他出门后警察会拥上将其逮捕,以强奸幼女未遂法办。

整个过程在电视播出,无马赛克,嫌犯丑态百出,非常有教育意义。

最后,鲍毓明总结称:“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我国正加大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

舆论关注另一个焦点在于,这一恶性案件立案调查过程的反复。

根据烟台警方的通报,此案第一次侦查时未获取相关证据,所以作出撤案的决定,其后警方获取了能指证犯罪行为的证据,才重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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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一说法从程序规范的角度来看,是符合刑诉法相关规定的。“至于是否存在网友质疑的‘警方故意包庇’的情况,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证,不能妄下定论。”

性侵害未成年人,属于严重触犯刑法的恶性案件。这一涉嫌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经历了先撤案、后又立案的反复,又有媒体披露办案民警拒接被害人电话等情况,引发公众的焦虑。

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犯罪,需要全社会形成一股合力——既要提高对这种犯罪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提升未成人的防范意识;

也要加强事后的保护和支持力度,如及时进行心理辅导等;特别是司法机关应尽快查明事实,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者。

“当你的‘黑手’伸向了孩子,无论你是谁,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一位网友的留言得到很多人点赞。

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让那些准备出动的“黑手”退缩,让正义得以伸张,是对孩子最好的保护。

法律界人士指出,无论是从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层面,我国正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力度。

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强调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明确加大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201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争议已久的“嫖宿幼女罪”废除。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按照刑法精神,不管出于自愿还是非自愿,不管是否基于金钱交易,都认为幼女不具有性自主表达能力,必须承认幼女的被害人地位。

凡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一概以奸淫幼女型强奸罪论处。”

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明确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展示了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决态度。

关键词: 强奸性感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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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22)
我是游客
我是游客 2020-04-11 回复
别扯地狱魔鬼那些用不着的,我就关心这个畜生判几年 芝罘分局当初撤案的负责人和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如何处理。
毛驴肾
毛驴肾 2020-04-12
没准人家说,偶们是搞对象
Nutrovape
Nutrovape 2020-04-11
Aha
澳力给
澳力给 2020-04-11 回复
化学阉割了吧
Ralberry
Ralberry 2020-04-11 回复
先从女孩父母下手查一下吧
heimu
heimu 2020-04-11
对!感觉不简单。
阳光空气水
阳光空气水 2020-04-11 回复
这样的事发生在美国,看看此人有什么下场!
大魔王小魔女
大魔王小魔女 2020-04-14
美国大把这样的事,不然不会掀起me too运动了。
tokie
tokie 2020-04-13
打底100年起判
FantasticShiNE
FantasticShiNE 2020-04-11 回复
我个人认为女孩母亲存在问题,一开始就存在交易,或者有条件让女孩与高管生活。几年后至今,因高管不同意或不能满足女孩与母亲提出条件。两母女向公案机关报案,并添加捏造事实,但高管与该女性发生关系事实应该存在。至于是14岁前或14岁后有待详查。让女儿与非亲非故成年男性一起生活己存在非常大疑点。对外称养父,女孩母亲几年问亦没来过问也没结婚?有这可能吗?
Qxc
Qxc 2020-04-12
有点同感,女孩母亲默认和放任母女同收,不结婚,就没有继父女关系,男的懂法律,再钻漏洞,,但这些女孩起初还是不知道,后来更是不同意的,也可以说男人利用特殊关系,违背女孩意愿的,虽然不符合法律上的收养关系!但对外以养父女关系生活的,应该参照事实婚姻关系认定方式认定其事实收养关系的成立,再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追究强奸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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