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擦鞋店收费35元洗破限量球鞋,被判赔2.19万(图)
4月22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洗护不当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擦鞋店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受损,该院一审判檫鞋店赔偿2.19万元。
涉案某名牌球鞋。 图片来源:萧山法院
去年7月底,原告小伟(化名)在杭州某店铺买到一双名称为AJ1OW的联名芝加哥白黑红限量球鞋,购买价格为3.65万。同年10月2日,他将球鞋送到被告大刘的擦鞋店清洗,收费35元。三天后,小伟取鞋时发现两只鞋面均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右鞋的鞋面已被大刘(化名)自行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小伟要求大刘按购买价赔偿遭拒,今年2月24日,小伟将大刘诉至萧山法院。
原告小伟认为,大刘从事擦鞋店多年,理应了解该双球鞋在行业内的价值,且小伟自购买后,仅穿过几次,成新度较高。
被告大刘表示,虽然小伟提供的票据显示他在商铺的购买价格是3.65万,但该双球鞋的出厂价格为1880元,出厂时间是2010年,小伟购买时价格虚高是因市场炒“鞋”导致;自己对于球鞋受损的事实无异议,愿意修复鞋面,按出厂价格1880元进行赔偿,并另行适当补偿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被告大刘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原告损失,并判令大刘限期支付该款。
“该案审理的关键及难点在于对原告实际损失的认定,因此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收据等材料很重要。作为服务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对相关物品的特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其特性提供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