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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10元/条倒卖客户信息,某大行员工年入30万,竟称“不知道这是违法”

2020-05-20 来源: 华尔街见闻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一石惊起千层浪。

脱口秀演员池子的案情热度有所降温,但其愤而爆出的部分银行员工不尊重客户个人隐私的行为,目前仍在网上有较高关注度。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淮安警方发现,多个QQ账号可付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这是由多个中间商构成的贩卖公民信息的一个犯罪网络架构,令人惊讶的是,在涉案嫌疑人中,竟有某大行员工(丁某)。

据悉,在过去的一年间,丁某贩卖了上千条银行客户信息,每贩卖一条信息可分摊80元-110元不等,丁某借此一年的黑色收入就超过3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丁某竟辩称“只知道这样做违反银行规定,真不知道这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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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客户信息年入30万

一直以来,银行工作都是多数人眼中的“金饭碗”,不但高端大气上档次,而且福利好,工资高。

可是偏偏就有人“贪心不足”,对一些不该动的“生财之道”打起了“歪主意”。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淮安警方发现,多个QQ账号可付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这是由多个中间商构成的贩卖公民信息的一个犯罪网络架构。

该架构中,上下线人员关系复杂,交易方式隐蔽。整个犯罪团伙已经在西安、成都、厦门等地形成了规模化黑色产业链,民警奔赴9省12市,抓获26名嫌疑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涉案嫌疑人中,竟有一位是某大行员工,名为丁某。

据悉,在过去的一年间,丁某贩卖了上千条银行客户信息,每贩卖一条个人信息,丁某能分得80到110元不等“好处费”。

而仅靠帮忙查询银行卡信息,丁某一年的黑色收入就超过30万元。

你千方百计隐藏,视若珍宝的个人信息,在某些人手里,竟成了“致富”利器。

02

辩称“不知道这是违法”

令人玩味的是,在审理过程中,丁某竟称“真不知道这是违法”。

“我只知道这违反银行规定,我们银行不允许私自把客户信息泄露”。丁某说。

对此说法,广大网友纷纷表示“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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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账户信息是个人隐私的一种,在我国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

《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指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对公安、国安、检察院、证监、银保监等国家机构为行政执法、刑事侦查等司法活动所需的账户查询活动做的特别授权(如《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证券法》第170条)。

换言之,连公权力机关也不能自以为活动具有公益性,便来查询他人账户。

2017年5月,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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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鬼”倒卖个人信息案层出不穷

尽管银行及相关机构三令五申,但近年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遭泄露仍频频发生,网络上亦不乏买卖个人银行流水的“黑市”,且交易价格不菲。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类似丁某这样银行“内鬼”参与倒卖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也不罕见:

其中,一部分人单纯是为了获利。

例如,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吴某某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张江支行临时工作期间,在明知诸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利用银行系统,违规为闫某(另案处理)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提供给闫某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仍帮助诸某某、陈某某违规为闫某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并将查询的相关征信信息通过邮箱发送给闫某。

截至案发,公安机关查证吴某某共计向闫某提供公民个人征信信息83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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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工作需要”。

例如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池子个人信息遭中信银行泄露事件,就是该支行相关人员为了招揽/维系大客户。

据池子在微博中所述,中信银行称其泄露其个人信息,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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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正在酝酿中

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鬼”倒卖个人信息案频发的现象,近年来,我国也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2019年12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机制。  

今年2月,央行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对金融业机构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也将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正式对外发布。 

今年4月,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银保监会始终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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