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1女合伙绑架多名卖淫女:拍裸照多次强奸还勒索
3名北京男子带着一名90后女子,将两名卖淫女绑架至河北固安的一处日租房内,勒索钱财并强奸。北京警方介入调查后,这一多次抢劫、强奸卖淫女的团伙7名成员(6男1女)被悉数抓获归案。
2020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7名涉案者因绑架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分别被判5年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这份判决书,6名参与作案的80后男子均为北京无业人员,1名90后女子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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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15时许,许明跃、韩云伟、王玉泉、孙良涛、孙时波,在北京市朝阳区欢乐谷游乐场附近路边,将约来的卖淫女胡某(女,17岁)强行带至汽车内,采用暴力手段将胡某带至大兴区安定镇附近,将女子身上的手机和200元钱抢走后,向女子的朋友勒索赎金3万元后将人释放。
2018年6月26日1时许,上述5人和常德学一起,在朝阳区金台路附近,将约来的李某(女,25岁)强行带至汽车内,抢走女子手机,向家属索要赎金5万元未果后将人释放。期间,有人对女子拍摄了裸照,并有猥亵行为。
据涉案的唯一一名女子安小芹供述以及法庭审理查明,安小芹在作案过程中主要负责记录受害人的账号、密码以及跑腿买东西等。
2018年8月24日中午,她与王玉泉、许明跃三人在暂住地,韩云伟打电话来说开车出去干点事。几人驾一辆商务车来到通州区砖厂村一小区附近,将约来的卖淫女曹某(19岁)、郑某(25岁)强行带至河北省廊坊市固安某小区的日租房内,期间,采用捆绑、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曹某、郑某提供手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交易密码,劫取二人钱款共计17.9万元,并将二人身上的首饰、手机等贵重物品抢走。期间,两名女子被多次强奸。
接到报警之后,警方先后将7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许明跃等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强奸罪等。
根据7人的犯罪情节和在团伙中的作用,认定许明跃犯绑架罪、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45万元;韩云伟犯绑架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王玉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安小芹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孙良涛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2万元;孙时波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常德学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