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注意!官方回应来了:境内续旅签最多批3个月?因疫情无法首次入境怎么办?入澳洲豁免理由更新(组图)
1,境内续签最多批三个月?
最近,很多人都像移民局反映:
明明为境内客户申请续6个月或以上的签证,却只批准了3个月,难道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定了吗?
对此移民局给出了官方答复:
1. 旅签批多久,是根据申请人的需求、财务状况以及最近一次入境时长来决定的;
2. 疫情对很多临时签证持有者带来严重影响,如果有非常特殊的情况,符合获批条件的话,比如可以证明申请人无法离澳的原因是由于不可控因素,那么是有可能获得累计超过12个月的续签的;
3. 移民局希望看到的是,大家都能在规定时间内离开澳洲,他们也不希望申请人反复申请续签,所以大部分情况,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下签,但是这并不代表每个人都会如愿,这是与每个人不同的背景条件而决定的。
2,由于疫情无法首次入境?
人在境外,由于疫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入境澳洲,签证就会被取消吗?
由于疫情原因,很多已经获批的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都无法入境,对此,移民局给出了正面答复:
移民局不会仅仅由于8504这一个条款,而取消申请人的签证,但是如果申请人是因为别的原因,而被取消签证,那就无法挽回了。
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入境,那么可以在之后的,可入境的时间内入境,这个时间可以在准签信上“Must notarrive after date”处找到,你必须在这个时间内入境。如果到时候入境出现问题,请出示以下文件:
1
技术移民:
Skilled Independent (subclass 189)
Skilled Nominated (subclass 190)
Skilled Regional (subclass 489)
Skilled Work Regional (subclass 491)
文件地址:https://www.mia.org.au/documents/item/1744
2
投资移民和杰出人才签证: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subclass 188) (Provisional)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subclass 888) (Permanent)
Business Talent (subclass 132)
Business Skills (subclasses 890, 891, 892, and 893)
Distinguished Talent (subclass 124
文件地址:https://www.mia.org.au/documents/item/1745
3,出境、入境豁免成功准则
移民局最近也更新了出入境的豁免的准则,也举出影响他们作出决定的要素。
入境豁免,以下情况会被拒绝:
1. 你的前来会对澳大利亚社会的健康造成威胁;
2. 家中没有重病成员,该亲属在澳大利亚已经有近亲可以照顾;
3. 临时签证持者的家人,要求入境与他们团聚;
4. 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学生签证持有者;
5. 不在可被同情的理由列表中(列表在下方);
6. 参加家庭成员的重大聚会,类似婚礼、重要的生日等等;
7. 提供虚假的信息材料的申请;
8. 在PACE系统中被警告的人物。
会被获批的申请:
1. 输入关键的医疗服务、设备,包括空中急救、境外医疗物资等;
2. 海外人员的入境,是受到政府的邀请,前来协助疫情;
3. 入境人员拥有应对疫情或疫情后经济恢复的关键技能,例如:护士、医生、医学专家、工程师等等,最好有政府的文书;
4. 对经济恢复有重要作用的人,最好有政府的文书;
5. 海外人员急需澳洲境内的医疗救治,那么陪同家属也会被豁免入境;
6. 受到批准的军事人员;
7. 如果你的家属在澳洲境内是高技能人员,而且如果家人不来团聚的话,有很大可能离开澳洲,这种情况下,该人员的家属也会被豁免入境;
8. 对澳洲社会有益的经验运动参赛团体;
9. 对船舰至关重要的非船队成员;
10. 护送小童前往澳洲与家人团聚,可陪同人员有(仅限一人):姨妈、舅舅、祖父母
11. 可同情原因:
参加近亲的葬礼或临终关怀(最多4人前往);
探望重疾的澳洲亲属,并且该亲属在澳洲几乎没有别人可以救济;
夫妻一方在澳大利亚,并且妻子在产前三个月或即将临盆的阶段。
以下情况会酌情考虑获批:
1. 精英体育运动团体的成员;
2. 正在精细研究调查的人员(特别是学生签证),PHD research学生,必须提供相关政府文件,证明该人员对研究或者澳洲社会至关重要;
3. 高二/高三的学生;
4. 医学、牙医、护士、医疗辅助人员的学生,需证明他们现在是最后一年,并且已经有实习医疗机构;
5. 对社会有重大利好的人员;
6. 真实难民;
7. 准PR人员,前来澳洲就是为了获批pr;
8. 在宗教或神学领域的关键人物,包括学校中提供特殊技能的人员、在教区单人高级教宗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