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签署科技合作协定 美国务院称此为“重大成就”(组图)
美国和台湾这个星期正式签署《科学及技术合作协定》,这是双方上个月首度举行“美台经济繁荣伙伴对话”后第一个在此对话框架下获致的具体成果,美国国务院称此为“重大成就”。
美东时间星期一(12月14日),美国在台协会执行理事蓝莺(Ingrid Larsson)和台湾驻美代表萧美琴在华盛顿以虚拟方式代表双方政府签署协定,美台官员也通过视讯共同见证。
美台“科学及技术合作协定”美东时间2020年12月14日在华盛顿举行虚拟签署仪式。
在华盛顿的美方人员,包括美国国务院主管经济增长及能源、环境的副国务卿克拉奇(Keith Krach)、亚太助卿史达伟(David Stilwell)、国务院主管海洋、国际环境及科学事务代理助卿摩尔(Jonathan Moore),以及国务卿科技顾问蒋濛(Meng Chiang)等;在台北见证的,有台外交部门事务长吴钊燮、科技部门事务长吴政忠、经济部门政务次长陈正祺,以及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郦英杰(Brent Christensen)。
美国国务院星期五(12月18日)在一个声明中说,美台《科学及技术合作协定》是双方在11月20日成功举行的首次“美台经济繁荣伙伴对话”下取得的“重大成就”,协定将“强化美台合作并增进双边对广泛科学及技术议题的了解。”
声明说,美国肯定科学与技术合作的重要性,也乐见经过美台多年来在科学研究合作上的成功。美台的可续研究将持续蓬勃发展,双边对开放、透明、互惠及良性竞争等研究诚信原则的共同承诺,也是全球科学研究、创新和技术合作的基础。这个协定“再次肯定台湾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伙伴,台湾不仅和美国一样重视上述重要原则,更致力于支持研究社群中的弱势群体,并恪守民主与自由的价值。”
声明说,在科学研究、技术与创新领域提升美台之间的合作,将可进一步强化彼此友谊与相互理解、深化双方的经济关系,同时为全球科学技术知识做出贡献,并协助解决全球挑战。
星期五,台湾外交部门就协定的签署举行宣布茶会,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郦英杰在会中发表讲话说,他曾在美国驻南非、驻北京使馆担任过环境、科技及卫生事务官员,非常了解这个协议对美台关系的重要,虽然美国和台湾签署科技合作备忘录数量很多,但这个新的协议“将更能大大深化及拓展美台科技合作关系。”
他说,这个协议提供双方迫切需要的法律框架,使双方能进一步推进科学研究、释放技术创新潜力,并确保研究的完整性和知识产权受到保护。“更重要的,这项协议也象征着美台之间的信任与共享价值。”
台湾外交部门也在一个声明中说,这个科技合作协定是在台美“经济繁荣伙伴对话”机制下取得的第一项具体成果,在对话接受后双方“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顺利完成签署,充分展现彼此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这个协定将有助于彼此在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
声明说,台美关系“持续升温”,近来更建立许多新的合作与对话机制,议题广泛多元,包括“台美经济繁荣伙伴对话”、“台美基础建设融资及市场建立合作架构”、“台美教育倡议”、“妇女生计债券计划”等,双方将在现有坚实良好基础上持续深化彼此全面伙伴关系。
根据美国在台协会公布的英文文本,这个协定共有10个条款及两个关于知识产权及安全义务的附加条文,协定效期为10年。
10个主要条款明订双方应促进彼此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及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范围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创新、工程、社会科学、公共卫生、高等教育及科学人力资源;双方可举办联合活动及共同研究计划、调查、科学课程、研讨会,以及科技专家等人员交流、会议与座谈等。
此外,根据协定第7条款,双方可以通过它们的指定代表机构--美国国务院及台湾科技部门,共同邀请第三方或国际组织的科学家、技术专家及机构,参加依据此协定举行的合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