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部:美国驻港澳总领馆宿舍要卖,必须经中国政府同意(图)
今年9月,香港恒隆地产以25.66亿港元(约22.63亿人民币)的价格,中标美国驻港澳总领馆位于香港南区寿臣山寿山村道37号的物业。该公司透露,该交易定于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综合《南华早报》、“东网”30日报道,依据中央政府与港府相关规定,倘若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有意获得或处置任何位于香港特区的房地产,美国政府应提前60天向中央政府提出申请。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也于30日强调,根据对等原则,提前申请是完成上述交易的必要条件。
但恒隆地产表示,因为美国政府拒绝遵从这一外交义务,使该交易徒增变数,无法如期完成。
寿臣山寿山村道37号,世邦魏理仕网站资料图
恒隆地产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由于该交易的所有相关方(包括恒隆地产、“投标人”即恒隆地产间接附属公司、美国政府及香港土地注册处)同意该交易及完成涉及中国与美国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外交事务。
因此根据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规定,倘若美国驻港总领事馆有意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任何位于香港特区的房地产,美国政府应提前60天经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向中国政府提出申请。美政府在提供详细信息、并取得中央政府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该交易原定于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这意味着,美政府需要在10月30日前依规提交申请。
但恒隆地产透露,香港土地注册处并未收到任何文件,无法证明美国政府就出售该物业是否遵从外交义务。因此,土地注册处不能为美国驻港总领事馆交易协议备忘录进行注册。最终,该交易并无按照原定时间于2020年12月30日中午或之前完成。
港媒报道
“东网”在报道中提及,美国政府曾于12月29日通过其法律顾问对遵守外交义务的必要性提出异议。
目前,恒隆地产及投标人正评估及向法律顾问了解有关该交易及上述事项可作出的适当行动,包括研究延长完成时间的可能性。另据《南华早报》报道,恒隆集团还表示,如果美国能履行其外交义务,在“仔细考虑”之后,该公司“愿意并且能够推进”该交易。
香港寿臣山寿山村道37号物业由美国政府于1948年购入,并持有至今作美国驻港澳领事馆宿舍之用。今年5月底,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决定以招标形式出售此处物业,世邦魏理仕则获业主委任为独家代理。
根据世邦魏理仕网站公开资料显示,寿山村道37号位处寿臣山优越地段,于1983年落成,现为六幢低密度住宅物业提供26个单位及52个车位,另设室外游泳池。物业地盘面积约94796平方英尺,可重建面积约47397平方英尺(每平方英尺≈0.093平方米)。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30日对此事回应称,由于美方对外国驻美国使领馆房地产管理有规定,根据对等原则,中方要求美驻华使领馆包括驻香港总领馆,在租赁、购置、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获得或处置房地产,以及实施馆舍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时,也必须相应提前向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信息,在得到中方书面答复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