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律师刑法简析-遇到欺诈怎么办?
结合最近的公众咨询以及多年的刑法经验,为帮助公众,感觉有必要简要的介绍一下欺诈(Fraud)指控,这是一项常见同时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刑事罪名。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受害者也可以是从政府到机构再到个人。正因为如此,对欺诈的起诉是多样化的,联邦刑法典、各州刑法典,以及专门法下都有相关条款可以提起检控。如果被告被法庭定罪,法庭亦可能同时发出附带命令,要求被告返还资产,当然这并非绝对,视具体情况而定。但要注意的是,刑事检控的主旨在于对被告的罪行进行处罚,是一项有社会意义的行为,而非重点关注于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关于欺诈的定义,各法典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涉及到一点“不诚实”的行为。对于“不诚实”的定义,判例法有一个演变过程,从以前的要求证明被告有主观不诚实的故意,以及违反客观不诚实的两项标准,向目前的只需证明客观标准发展,即该行为是否符合公众的客观道德标准。
基于上述概念,会发现生活中不少的纠纷,虽然看似民事,但其实都属于可以提起刑事投诉的范畴。比如,收取受害者付款而拒绝提供服务或者货物,以虚假内容的借条或者虚假的行为取得借款并拒绝还款,提供虚假的职业资质向客户收款并最终无法履行服务义务,更有甚者以虚假的转款视频骗取受害者财物,凡此种种,皆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刑事投诉,进行调查。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就个案而言,有时收集到的证据并不足以达到刑事检控的证据标准,但是当一系列的类似案例被投诉时并指向同一被告时,调查部门更容易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最后一点要强调的是受害者一定要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采取极端行为,从受害者转为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著名的无罪推定,即未经法庭判决,任何被告皆被推定为无罪。因此不可以认为,对被告进行了投诉,或者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被告就是有罪,并传播不实信息。此外,跟踪骚扰、语言威胁、使用暴力等皆触犯刑律,皆可被提起刑事指控,所以切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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