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友人妻以25万和解 少付2万5差点被撤销缓刑(图)
苗栗县民许姓男子,5年前强暴友人的妻子小苹(化名),以25万元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获轻判1年8月,缓刑3年,但和解金仅给付22万5000元,尚有2万5000元未给付,经检察官声请撤销许的缓刑宣告,台中地院以许已给付大部分赔偿金,有小孩要抚养,法官认情节尚非重大,且并无足够具体事证认缓刑难收其预期效果,而有执行刑罚必要,因此驳回检察官的声请。
判决书指出,许男与友人相识多年进而认识友人的妻子小苹,许男于2016年11月16日中午,在小苹位于苗栗县住处的储藏室,性侵小苹得逞,经被害人报警处理,二审合议庭以许男以25万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未料,许男先后给付被害人22万5000元,迄今尚有2万5000元未给付,苗栗地检署认情节重大,嘱托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代为执行,由中检检察官依规定向台中地院声请撤销许男的缓刑宣告。
法官认许男已给付25万元总赔偿金中的22万5千元,并非完全未遵照缓刑宣告所附条件履行。况被害人于讯问程序时陈称许男有小孩,才一直给许机会,迄今才声请撤销缓刑。由被害人所述情况,尚难排除受刑人系因须扶养子女,或一时经济困窘,以致其无法履行赔偿告诉人损害赔偿缓刑条件之可能。
法官以许男已给付款项所占赔偿总额之比例,受纵于此期间有部分延期给付之情形,认所违应遵守事项情节并未达情节重大程度,且并无足够具体事证足使法官认原宣告缓刑难收其预期效果,而有执行刑罚必要,因此驳回检察官的声请撤销缓刑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