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更新对港旅游警示:8.1 生效入境条例条文不清晰,或离港前始知受查(图)
加拿大更新对香港的旅游警示,指 8 月 1 日生效的《2020 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条文有不清晰之处,但无从釐清,而条例已赋予香港当局新的权力,可以限制个别人士离境。
加拿大于 8 月 3 日更新对香港的旅游警示,提到新修订的入境条例赋予香港当局权力,以刑事或民事调查个人、其家人以至其雇主为由,限制个别人士离境,而受查人士是直至尝试离开香港时,才知道自己的活动受限制,亦难以向当局取得相关资讯。
指引提到,若有加拿大公民离开香港时受到限制,应谘询律师并通知加拿大驻港领事馆。
《2020 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于今年 4 月 28 日于立法会三读通过,时任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当日在会上表示,政府日后会制订附属法例,订明入境处处长新权力,只适用「前来香港的航机」,以及通报系统的细节和法律要求。本身是大律师的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当时质疑,政府修改附属法例,可以「立完一条再立第二条」,只要主体法例赋予当局权力,当局仍可行使。
保安局曾声明提到,条例草案下建议加入有关赋权条文,目的为了履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下的国际责任,以推行预报旅客资料系统。系统提升国际民航保安,同时便利世界各地出入境管制机关,亦加强政府防范潜在免遣返声请人抵港。保安局指政府在立法会已多次解释,有关系统的目的是要求来港而非离港的航机提供乘客资料,不会对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有任何影响,现时有超过 90 个国家推行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