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儿媳竟主动和公公发生关系,真实目的令人大吃一惊(图)
江苏盐城一女子结婚后,为了能够快点离婚,居然主动与公公发生性关系,再报警声称是被公公“强奸”。
那么该女子到底为何如此着急离婚呢,不惜出此下策?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后发现,公公与儿媳的性行为是自愿的,而且女子此举的真实目的,令人大吃一惊....
江苏盐城建湖县建阳镇居民孙某,刚满30岁,但在邻里乡亲眼里,这个年龄再不结婚就要打光棍了。
于是,刚过完年,他的父母就托人找到了媒人徐某,托其为儿子尽快找个媳妇。
没过几天,徐某介绍了连云港灌南籍女子张某。
张某称自己32岁,为了打工来到盐城,之前忙着工作就耽误了,表示自己愿意和孙某好好过日子。
但是根据家乡风俗,她的“叔叔”陈某提出要礼金12.6万元及“四金”首饰。
看着漂亮懂事的张某,想着儿子的终身幸福,孙某的父母一咬牙,很爽气地给了礼金,还带着张某去金店花了8万元,买了戒指、项链、耳环、手镯等一整套首饰。
2月初,他们便准备领结婚证了。
可是,领证时,孙某惊讶地发现张某身份证上年龄已经36岁了。
此时礼金给了,亲戚通知了,骑虎难下的孙某只好硬着头皮结婚了。
令孙某没想到的是,刚结婚,张某就像变了个人似的,不仅天天和家人吵闹,还长期在外不回家,家里天天鸡飞狗跳,不得安生。
更让孙某气愤的是,4月初,张某竟然报警,称公公对其实施强奸。
警方调查时,孙某的父亲矢口否认,称是张某主动行为。
后警方又了解到,张某竟然有四次婚史,且都为时不长。难道是一场有预谋的骗婚?
通过进一步调查,办案人员发现张某有三次婚姻均曾以各种借口索要价值不菲的彩礼。
与男方相识和结婚的过程惊人的相似,都是由其“干爹”陈某或其熟人徐某介绍到兴化、建湖等地相亲、协商、给彩礼,然后结婚。
8月下旬,建湖警方相继在盐城响水、阜宁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徐某、陈某,三人对骗婚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张某交代,2013年年底,她第一次婚姻离婚后,认识了“干爹”陈某。
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在陈某的撺掇下,开始了“骗婚”生涯。
陈某对外自称是张某的“叔叔”,负责物色对象,“培训”张某相亲如何说话、婚后如何快速脱身。
在陈某的牵线搭桥下,张某先后“嫁”给兴化籍男子李某、王某,共索要礼金2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婚后,张某通过吵闹等方式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
但张某发现,通过这种手段离婚都不可避免要退还少许礼金,便想让自己置于“受害者”的角度进行离婚。
于是这一次主动与公公发生关系后,准备报假警,达到不退礼金的目的,没想到弄巧成拙。
农村地区骗婚案件并不鲜见。往往是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礼、介绍费、结婚彩礼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婚姻诈骗是个“美丽”的陷阱,尤其是处在急于想结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对象阶段的男女要引起注意,并加强防范,遇到“天上掉下来的好媳妇”,一定要查明其身份、家庭、住址等情况。(来源紫牛新闻)
为了非法获利,这个张某真的是啥事都敢干。
从法律层面来讲,张某涉嫌犯罪。从道德层面来看,张某的行为不仅仅是让曹家人损失钱财那么简单。
张某可以服刑后,一走了之,可曹家父子这往后的日子,可咋过呢?
“杀人诛心”啊!一个家庭就被张某等人毁了。
本案先以徐某充当“媒人”身份穿针引线,后由“干爹”陈某提出要求并收受彩礼等财物,最后由张某出嫁后再以各种理由脱身。
这一系列操作,就是俗称的骗婚行为。
所谓骗婚,其本质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后,实施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及以上的行为。
而这种行为,显然已构成诈骗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本案中,张某、徐某、陈某三人共同预谋、分工合作,在成功实施诈骗20余万元后,又以同样的手段骗取曹家人12.6万和“四金”首饰,因此可判断三人诈骗既遂32万余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下三年以上;再往上就是涉额金额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结合《江苏省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之规定,诈骗6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属“数额巨大的”,故张某3人量刑将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