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援署落实改革,刑事案禁自选律师,接办司法覆核案设限额(图)
香港法律援助署自12月中已全面落实刑事案法援申请人禁自选律师代表,交由法律援助署署长指派律师;调低大律师和律师接办民事法援案数目及就接办司法覆核法援案设立新限额的两大改革法援制度措施。
针对公众关注法援案件申请人可能滥用提名律师机制、法援案件“过度集中”由某些律师或大律师或律师楼接办等,政府完成检讨法律援助制度,建议推出三大项改革措施,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最新规定由法援署署长指派律师予法援申请人,禁止自选律师,除非有关律师曾在下级法院代表事主等;调低接办民事法援案件数目上限,大律师减至每年最多15宗(原20宗),和律师最多30宗(原35宗),并就接办司法覆核法援案件设立新限额,大律师每年最多三宗,律师最多五宗;以及提高法援署工作透明度,在其网站公布法援统计资料,预期今年年底前落实。
据了解,当中禁止法援申请人自选律师,以及调低大律师、律师接办民事法援案件数目上限和新设接办司法覆核法援案件限额两大措施,已经在本月中开始全面落实执行,有关方面预期稍后将有更多大律师及律师可接办法援相关案件,有助累积经验。而相关统计资料较早前已上载法援署网页。
《法律援助律师名册》截至2020年底,共有2474名律师及1161名大律师;去年有932名律师及218名大律师接办民事法援案件,并有408名律师及312名大律师接办刑事法援案件。
据法援署网页最新公布,今年七月至九月即改革前,有关获委派最多法援案件的首10名外委律师的资料显示,刑事法援案件方面,排榜首的大律师佔12宗案件,排第二的亦有10宗;律师方面,排首位及第二位的,均各有11宗案件。首10名大律师及首10名律师接办相关案件总数,共达170多宗。
有关民事法援案件方面,排榜首的大律师占七宗案件,排第二的有六宗;律师方面,排首位及第二位的,各有达16宗案件。首10名大律师及首10名律师接办相关案件总数,共达180多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