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网拍模特儿,桃园男引诱少女自拍咸湿片(图)
江姓男子2年多前以徵求网拍模特儿为由,在网路社群上搭讪15岁少女,诓称每张自拍照数百到上千元,引诱她自拍未穿内衣仅穿学校制服照外,每支露点影片3千至上万元,少女不疑有他自拍脱光露胸、抚摸下体影片,江男却未依约给付报酬,少女惊觉上当报警,江男说影片已删除,与少女调解且赔偿完毕,台南地院判处1年10月,缓刑5年。
检警调查,江男于2019年10月4日凌晨1时5分,在桃园市住处内,利用手机登入网路社群,以徵求网拍模特儿为由,随机搭讪少女,“你可以不穿内衣 搭制服拍”,引诱少女在台南市住处内,自拍未穿内衣仅著学校透光制服的照片2张,传送给对方观览。
随后,他又传送“拍换衣服(脱光展示身材在穿上)跳舞 抖音 洗澡 自己来 啪啪”、“影片只有露点才有薪水”、“影片最少30秒至1分钟”、“3000”等讯息,引诱她自拍脱下全身衣物祼露胸部、下体的影片上传。
未料,他食髓之味,再度要求少女“妳要不要在(再)拍一个自我介绍”、“边自我介绍边脱然后穿上”,自拍自慰及抚摸胸部等影片,传送给江男观览。后因江男未依约给付拍摄报酬,少女察觉有异并报警究办。
据两人对话纪录,可知江男以“拍摄照片1张5元至上千元不等”、“照片传越多薪水累积”、“跟男生一起拍影片一支50000元起跳”等语,诱使少女拍摄猥亵行为的数位照片、影片,随后再传送“照片已删”、“650”、“3000”、“2500+5000”等讯息。
台南地院合议庭考量,江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又与少女达成调解并赔偿完毕,堪认其犯后态度良好,显有悔意。且参酌少女也同意给予缓刑机会。合议庭认江男犯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1年10月徒刑,缓刑5年,判决确定后,提供160小时的义务劳务,及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