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了房间,是不是要让我爽一下”,路边醉酒女被陌生男带进旅馆性侵(图)
一名王姓男子2020年在新北市某家卡拉OK外见到一名酒醉路倒女子,装好心要带她到旅馆休息,进入房间后就强行对女方性侵,过程中又企图「走后门」肛交,还说「我开了房间,是不是要让我爽一下」强行施暴。
王逞欲后又将女方殴打受伤流血,她顾不得裸身冲出旅馆,从二楼水塔处往下跳到一楼某豆浆店求救,王男遭最高法院判4年6月徒刑定谳。高等法院今判王赔偿必须赔偿80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王姓男子于民国109年4月19日凌晨4时许,在新北市卡拉OK店外,见到一名酒醉A女倒卧在骑楼处,于是将A女唤醒,表示愿送她到旅馆休息。
A女进入旅馆后直接躺在床上睡着,但王男却对A女称「妳睡觉不用脱衣服吗」,并对A女称「我想想也不对,我开房间让妳休息,你是不是要让我爽一下」,要求A女脱衣服,A女遂自行将衣服褪去并强行口交,还喊着「我们来做爱」,随后对A女进行性侵。
但过程中王男又要求A女对他口交遭到拒绝,立刻当场暴怒殴打A女,同时摔她包包恫称「妳休想离开」、「妳相不相信,我会让妳更难看」,接着威胁A女趴在床上进行肛交,但A女在恐惧下称「不行,我没有肛交过很痛」,王男立刻甩A女两巴掌,后强行「走后门」得逞。
接着又将A女拖入浴室内,用莲蓬头殴打,导致A女受伤流血,A女因不堪暴力,趁隙裸身逃离房间,向旅馆清洁人员大声呼救,再由旅馆二楼水塔处跳下,因而致其右手肘裂伤奔逃至旅馆旁之某豆浆店后向店员哭泣求救,经店员报警后,警方到场后当场逮捕王男。
王男在审理期间,自称自己一时失虑,已经知道悔悟还愿意用5万元和解,但高院法官认为王男毫无没有可同情之处,审酌王男为了满足性欲而强制性交,危害女性自主权,判他4年6月徒刑,最后英经最高院判决定谳。另A女提出民事求偿,高院民事庭今判王须赔偿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