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优秀乡村医生」刘贵芳在两会期间提出呼吁,建议安乐死应该在中国合法化,在合法基础上规范安乐死行为,以惠及更多不治之症患者。
据官媒《中国青年报》3月7日报道,刘贵芳表示,作为来自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她亲眼看到过一些病人得了不治之症的痛苦状态,一些住院患者遭受绝症折磨,渴望尽快了结痛苦。
报道称,长期以来,围绕安乐死的提议和讨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年,不断有人大代表呼吁为安乐死立法。刘贵芳解释,选择安乐死的对象主要是癌症晚期等不治之症的患者,「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无疑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开幕。(AP)
刘贵芳认为,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是文明的进步,人有权以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病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主动结束痛苦,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也是履行自己的职责。
目前,荷兰、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已将安乐死合法化。2021年3月18日,西班牙通过安乐死法规,规定患有极为严重且无法治愈疾病,或因失去行动能力而造成持续且无法忍受的身心痛苦的民众可申请安乐死。申请者须自愿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得到医院批准后才可在医生监督下进行安乐死流程,申请者有权选择施行方式。
报道指,安乐死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主动(积极)安乐死,即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类被动(消极)安乐死,则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任其自行死亡。有医疗研究者表示,第二种情况在现实中或影视剧中是存在的,即「患绝症放弃治疗」。
一些绝症患者对安乐死有需求。(GettyImages)
「重度癌症患者到了晚期的时候实际上就是镇痛,往往人到最终没办法治疗的时候都要经历癌痛」,全国人大代表李杰曾表达过类似观点。其在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时,和马一德代表建议「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人的最终尊严应该受到保护」。
在2016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培根建议考虑「安乐死」立法。李培根说,通过从立法上进行规范和完善,就不必担心产生不良社会效果,安乐死对社会不是一件坏事。「我本人希望以后有一天,我有权利选择安乐死。」
「法律不应回避安乐死」,刘贵芳建议当局早日出台政策,推动安乐死合法化,惠及更多的不治之症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