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同事握手,他“国际礼仪”亲手背3秒被判刑(图)
高雄一名黄姓男子与女同事握手时,趁机亲吻对方手背3秒钟,让对方深感受侵犯,因和解破裂,女同事遂报警提告。桥头地院审结,认黄男性骚扰属实,判其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千元。可上诉。
高雄一名男子随意亲吻女同事的手背3秒,被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拘役25天。(示意图/Shutterstock)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在高雄一间车厂工作,2021年3月间与女同事小花(化名)讨论完公事后,小花基于礼貌遂伸手向黄男握手,孰料,黄男竟趁隙直接拉起小花的手亲吻手背3秒,让小花深感不舒服。
小花指出,黄男在工作上非常照顾她,因此对黄男无警戒心,或许在普通人标准看来,只是轻微的冒犯,但她认为这就是侵犯,黄男就是无法压抑冲动才做出这样的事;小花说,主管知情后一度想大事化小,认为她是整件事中最麻烦的人,她因此事离职,失业半年才找到工作,是因为黄男拒绝和解,她才决定告上法院。
对此,黄男一度不认罪,认为只是想和小花做个朋友,且亲吻手背是国际礼仪,事后才在法院审理时认罪。
桥头地院法官认为,黄男自承想和小花做朋友,显见亲手背非偶然,是出于异性往来互动,遑论亲吻带有个人唾液,对一般成年女性而言,身体任何部位都应不愿被不熟的人亲吻,纵使国际上有亲吻脸颊与手背打招呼的方式,但我国并无此习惯,不能以此作为卸责之词。
法官指出,且小花事后在主管陪同下,要求黄男道歉,当时黄男自甩巴掌致歉,可知黄男也认为自身行为不妥,故依犯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之性骚扰罪,处拘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千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