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近日流传启德一个屋苑大厦的单位露台有一对男女上演「活春宫」的影片,男女全身赤裸,疑正进行不雅行为,遭人拍下影片,引起网民热议,质疑该对男女在露台性交是否违法。据了解,警方关注事件并主动展开调查,今日(7日)拘捕一名女子,她是上址租客,警方仍在通缉另一涉案人士。
警方回覆指,近日发现网上流传一段片段,显示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在牛头角沐泰街一单位露台进行不雅行为。经初步调查,案件暂列「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交由秀茂坪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警方今日(7日)于秀茂坪区拘捕一名36岁女子,怀疑与案有关。该名被捕女子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网上流传影片,指启德某屋苑有男女在露台性交,影片录到有途人在议论。(影片截图)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早前回应《香港01》查询时指,法律上露台明显是公众可见地方,而室内的窗台同样属「公众可见」地方,如果在窗台刻意不拉上窗帘、或没有窗帘等,故意让人看见性交,都会被视为有意暴露,有机会干犯刑事罪行条例200章148条《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最高可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至于拍摄影片者有无触犯法例,陆大状指,如果当事人拍摄目的是用于报警揭发罪行,向警方提供影片证据,则被视作「搜证」,或拍摄后交予传媒揭露事件,拍摄者不会付上法律责任。但如果拍摄者是出于「贪玩」等原因发布影片,例如发到网上,则可能干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21条中的发布淫亵物品,罪成可处罚100万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