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迟交香港选举广告同意书副本,李家超上诉申请豁免刑罚(图)
香港候任行政长官李家超昨日上诉高等法院,指他三度没有按《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在选管会指明时间内提交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副本,故申请豁免罚款或监禁等刑罚及讼费。根据《规例》所指,任何人没有遵守《规例》适用于选举广告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00港元(约4251元人民币)及监禁六个月。
李家超迟交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副本,上诉申请豁免刑责,小图为选举广告支持同意书。
申请人为李家超,答辩人为律政司司长。上诉状指,李家超没有按《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以选管会指明的方式,在选管会指明的时间内,提交三份选举广告的支持同意书副本,要求法庭豁免他没有遵守《规例》的刑罚。
涉案三份支持同意书分别在4月10日、12日及17日,由香港女子乒乓球队主教练李静、艺人方力申和立法会议员林智远等人签署,《规例》要求特首候选人需于选举广告刊登一天内于选举事务处中央平台上载支持同意书。
根据早前报导,李家超团队在4月21日才上载三份支持同意书,违反《规例》适用于选举广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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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茜vickychen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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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毛蒜皮的小事,豁免吧
埃岌厷註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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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应清醒,1是团队水平欠缺之嫌。2是团队内有奸情,请李特首要十分注意
www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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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应该比较复杂
谢卓伶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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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意思?影响大吗?怎么犯这么低级错误?
princeD发奋图强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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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为什么不及时提交所谓的同意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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