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等多家中企宣布启动自美退市,证监会回应(图)
据上交所8月12日消息,中国石化、上海石化、中国石油、中国人寿以及中国铝业等多家中企分别发布公告称,拟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以下简称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对此,中国证监会回应称,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中国石化:经综合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包括公司发行在外的存托股所对应的H股数量与公司全部H股数量相比较少,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相对有限,以及长期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未来相关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公司拟于2022年8月29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一份25表格,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25表格提交后十日生效。于生效日及自生效日之后,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上市。
中国石化公告
上海石化:公司拟于2022年8月26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一份25表格,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25表格提交后十日生效。
上海石化公告
中国石油: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目前存托股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比重很小,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较低,同时由于不同上市地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继续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的披露义务需要公司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以及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且联交所和上交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注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的注册。
公司拟于2022年8月29日或前后向SEC递交表格25,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存托股的退市预计在表格25递交十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的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9月8日或前后。于该日期及自该日期之后,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挂牌。公司将继续履行证券交易法下的披露义务,直到公司在符合12h-6规则规定的注销条件后向SEC提交表格15F以寻求注销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法下的注册。
中国石油公告
中国人寿:拟于2022年8月22日或之后向美国证交会提交一份25表格,以将本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25表格提交10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预计为2022年9月1日或之后。自该日期之后,本公司存托股将不再于纽交所挂牌和交易。
中国人寿公告
中国铝业:拟于2022年8月22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递交一份25表格,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25表格递交十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22年9月1日或前后。于该日期及自该日期之后,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挂牌,而此后公司的美国存托股是否会在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将取决于股东和独立第三方的行动,不涉及公司的参与。
同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最近,个别中国企业宣布启动自美退市,证监会有何看法?
答: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中国证监会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我们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