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斯克呼吁政府监管AI之际,美中立法规范大不同(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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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马斯克在内的科技界领袖人物近日纷纷提出对人工智能(AI)疾速发展的担忧,公开呼吁政府拿出监管对策。分析人士说,美中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也将扩及到AI立法,但中国的法规监管红线是不能触及习近平的权力稳固,美国立法者则更看重数字经济的自由发展。
在福克斯新闻台(Fox News)发布的这张照片中,伊隆·马斯克接受福克斯新闻主持人塔克·卡尔森采访。此次访谈在2023年4月17日播出。
马斯克:如不及早干预,人类恐造出“数字上帝”
在美国,私营企业向来抵触政府的过度监管,但美国的科技大佬们最近开始忧心在AI过度发展的同时,政府缺乏监管对策。
在美国福克斯新闻台(Fox News)4月17日播出的采访中,特拉斯CEO伊隆·马斯克(Elon Musk)提出,AI可能演化为人类无法控制的“数字上帝”。他对主持人塔克·卡尔森(Tucker Carlson)说,人工智能“有破坏文明的潜力。”
马斯克说:“如果我们只是在可怕的事情发生后才对人工智能实施监管,那么实施监管可能为时已晚,那时人工智能可能已经取得控制。”
马斯克透露,他与前总统奥巴马唯一的一次会面,不是推销自己的特斯拉和太空探索(SpaceX)火箭发射项目,而是鼓励他推动制定对AI的监管。
基于AI大语言模型的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出现让科技观察人士对AI可能的创造力和破坏力深感警觉。ChatGPT的研发机构OpenAI实验室正是马斯克合作创立的。但马斯克在此次采访中表示,对合作创办OpenAI感到后悔,批评其合作者对“数字超级智慧”的探寻几乎是在创造一个“数字上帝”,并批评OpenAI脱离初衷,从非盈利的立场转向了盈利目的。
“当比最聪明的人聪明得多的东西以硅基的形式出现时,会发生什么?很难预测在那种情况下会发生什么。”马斯克说:“我认为我们应该谨慎对待人工智能……应该有一些政府监督,因为(人工智能)对公众来说形成危险。所以,当你遇到对公众构成危险的事情时……你不希望企业在安全方面偷工减料,让人们因此而遭受苦难。”
马斯克日前带头发表联名信号召AI研究机构暂停ChatGPT那样的大语言模型发展,暂停训练比GPT-4更强大的AI系统,直到开发出一套有关AI设计与研发的安全准则。
无独有偶,OpenAI主要股东微软公司的竞争对手、谷歌公司CEO桑达尔·皮查伊(Sundar Pichai)最近也公开呼吁政府对AI发展进行规范。
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4月16日播出的《60分钟》新闻节目中,皮查伊说:“我们正在不断开发更好的算法来检测垃圾邮件。我们需要对深度伪造、音频和视频做同样的事情。久而久之,必须有监管。制作对社会造成伤害的深度伪造视频必须面临后果。”
科技界领袖提出疾呼政府监管并不意味着他们自愿给自身发展带上锁镣。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人工智能和新兴科技倡议项目政策总监杰西卡·布兰特(Jessica Brandt)在回复给美国之音的一封电子邮件说:“商界领袖明白,监管机构将密切关注这一领域,如何影响监管者将采用的方法关乎他们的利益。”
AI法规层出不穷中国监管更胜一筹?
从国家层面来看,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法规数量上,中国无疑领先美国。近两年,中国提出的涉及AI发展和使用的规定已经有三部。中国去年3月开始实施对算法(algorithm)推荐的管理规定,对网络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用户喜好、向用户推送、精选、过滤信息的过程进行监管。
谷歌CEO皮查伊指出的深度伪造监管,中国也在今年1月10日开始实施相关的管理措施,要求服务提供商对那些“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AI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以便用户可以识别那哪些图像和影音是机器“创造”的产物、哪些是真人的创作。
4月11日,中国网信办发布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服务管理的规定草案,草案内容包括,要求AI服务商在提供服务前经过政府的安全评估。网信办的一项主要职责是对互联网进行内容审查。
观察人士指出,中国能够快速对以AI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出台各项规定,是此前在网络监管上通过立法水到渠成的结果。
亚洲协会政策研究所(Asia Society Policy Institute)下属的中国分析中心(Center for China Analysis)研究员林乐乐(Johanna Costigan)指出,“(中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为这些新法规奠定了基础”。
她还指出了中国政治体制的其他特性导致了中国政府在AI监管上能够快速采取行动。“中国监管机构比科技公司有更高的义务去维护习近平和领导层的优先事项。”
中国这份有关生成式AI的监管草案还要求AI生成的内容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
林乐乐说,“社会稳定”是中共领导人的政策考量的关键。她说:“这项新法规草案与其他两项(关于算法建议和深度伪造的)规定相似,既有一些有益之处,也明确符合习近平确保个人、公司或组织不能使用新兴的人工智能应用来挑战其统治的这种欲望。”
人权倡议人士则警告,虽然中国政府较早实施对人工智能的技术监管,国际社会不应错误地将以维护中共统治为最高目的的AI规则视为可借鉴的标准。
####这里有一个推特需要截图####
在北京的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大楼 (2021年7月8日)
迈克尔·卡斯特(Michael Caster)是倡导言论自由的人权组织“第十九条”(Article 19)亚洲数字项目的主管,也是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人权组织的共同创办人。他在一封电子邮件中对美国之音说:“任何人都不应该被中国网信办提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规则的根本目标所欺骗。其文字,特别是第4条,显然是关于维护国家的审查和监控权力。”
他说,此前有人将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相提并论是一个错误。“所有全球政策制定者都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尽管中国可能试图制定新兴技术的标准,但他们的立法和监管方法始终是为了维护党的权力。”
支持科技创新美国鲜有法规干预
与中国相比,美国目前的AI规则措施多以建议和自愿为原则。白宫于2022年公布了《人工智能权利法案蓝图》(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阐述部署人工智能系统需要考虑的准则,但不是一项有约束的法规。
今年1月,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发布了有关人工智能风险管理的框架,指导公司、组织和个人如何在设计、开发、使用和评估AI产品和服务时提高AI技术的可信度,但相关指导也是以自愿为前提,没有法律约束力。
美国众达(Jones Day)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卡尔·库科宁(Carl Kukkonen)在该公司最近的一次播客节目上说:“目前,关于人工智能和各种系统的一般使用,还没有可预见的联邦立法。”
由于美国政府并不希望过度监管削弱科技公司的增长能力,美国在科技监管方面的措施不多。亚洲协会的林乐乐说:“部分原因是美国在全球拥有创新领导力,这是美国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卖点。”
布鲁金斯学会的布兰特说:“自由民主国家面临的挑战是,既要确保人工智能以负责任的方式发展和部署,也要支持一个能吸引人才和投资的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
有ChatGPT标识的智能手机放置在计算机主板上。
国会盼对AI监管立法 商务部出台审计倡议
据美国新闻网站Axios报道,美国国会领袖希望就AI监督展开立法工作。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参议院多数党领袖舒默(Chuck Schumer)正在带头制定监管人工智能的立法,最近几周向相关问题专家咨询了总体的立法框架。
报道说,这一立法的目标是在AI发展的同时制定有弹性的法规,并在安全、问责和透明度的法律要求与促进科技创新之间取得平衡。
此外,美国商务部官员也暗示,美国政府可能对AI工具进行“审计”。4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有关管理AI的公众征询,研究如何评估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包含有害偏见、歪曲通讯内容传播错误信息或虚假信息。
《华盛顿邮报》报道说,商务部助理部长艾伦·戴维森(Alan Davidson)表示,就像财务审计确认商业报表的准确性一样,为确保人工智能的运行不会造成负面后果,需要出台新的评估要求。
林乐乐表示,鉴于美国正在与中国在AI领域展开较量,对AI的监管也将成为竞争的重要环节。
她说,美中竞争已经成为美国国会议员达成两党共识的关键领域:“鉴于这一现实,如果我们要在这些技术发展方面竞争,那么我们也需要在监管领域竞争。否则,我们只做了一半的工作。”
监管AI的全球标准是否可行?
除中国和美国以外,政府对人工智能的监管立法正在世界各地展开。世界大国在AI技术方面竞争的同时,如何树立可以推行全球的AI标准俨然成为一个新的竞争领地,但AI标准、特别是道德定义和对权利的保护标准能否放之四海皆准尚无定论。
欧盟正在试图通过的《人工智能法案》(AI Act)备受关注,该法案希望建立全球首个全面的人工智能监管计划,旨在确保推行到市场的AI应用安全、可信任,并试图将欧盟标准推向全球。
英国政府也在通过英国标准学会(BSI)、国家物理实验室(NPL)与阿兰·图灵研究所(Alan Turing Institute)的合作,期望领导制定全球AI技术标准,同时表示将通过国际合作,“以确保技术标准的发展由广泛的人工智能专家根据共同价值观来制定”。
人权倡导者指出,中国的AI监管措施的本质与这样的“共同价值观”背道而驰。人权组织“第19条”的卡斯特指出,国际技术标准权威组织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早在2017年就强调,人工智能的创立和运作应“尊重、促进和保护国际公认的人权”,在产品开发、运作、测试和验证过程中应考虑到这一点。
卡斯特说:“中国的做法与我们希望的对新兴技术建立尊重权利的监管的方向相反,这些监管必须牢牢植根于国际人权法和人权规范。”
布鲁金斯学会的布兰特认为,AI的全球道德标准难以实施,因为这一标准在世界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背景。
她说:“(标准)也很难执行。谁来担任这个角色?如何执行?当然,在你能够实施或执行一套原则之前,首先要对它们的定义达成广泛的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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