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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翻!加拿大华人留学生啃老结婚,离婚后豪车豪宅全给了女方,男方家人懵了...(组图)

2023-04-23 来源: 这里是温哥华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老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由此可见这家庭纠纷到底有多复杂难搞...

近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有关一对华人小夫妻财产纠纷的案件,确实是让人非常头大。

据悉这起家事法案件的主要争议在于家庭住宅的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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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索赔人Weiwei Liu认为,自己和前夫之前所拥有的房产应该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因为那是在她怀孕时,前公公送给两个人的礼物。

而男方Qi Liu和他的家人则否认了这一说法,他们认为那套房子的实益所有人应该是Liu的父亲,并不是赠予这对年轻夫妇的礼物。

而两人的这段爱恨情仇,还要从2010年说起...

据悉两人是在Clarence Fulton中学认识的,当时他们是同学关系,两个人分别住在不同的寄宿家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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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左右,两个人开始了恋爱关系,学业完成后,他们决定搬到温哥华一起住。

从2011年夏天到2014年夏天,Weiwei Liu和Qi Liu就一直住在温哥华的出租房里,当时他们分别在BCIT和高贵林学院就读,学费也是各自的父母支付的。

因为两个人都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他们共同分担生活费,当然了,也是依靠各自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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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2014年夏天的时候,他俩回到了中国,决定一起旅行一段时间,也正是这期间,两人因为一些矛盾分手了。

但是小情侣都是这样,分分合合...

2014年秋天的时候,这对昔日的恋人又通过短信平台和视频通话恢复了联系。

2015年3月,两人在大温地区重遇了,Qi Liu向女方问询道,两人能不能要个孩子?

Weiwei Liu也并没有拒绝,于是他们以怀孕为目的发生了性关系,Weiwei Liu也确确实实怀孕了。

在2015年3月前后,Qi Liu购买了一辆宝马,注册在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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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直都是租房住,所以小两口还是打算买套房住,毕竟这马上就是有孩子的三口之家了。

2015年5月10日左右,双方签订了购买高贵林物业的买卖合同,购买金额为1,855,000加元,Qi Liu在买卖合同上被指定为买方,不过实际的出资者是他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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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图示)

大约在2015年5月21日,在买卖合同的附录中,Weiwei Liu被添加为高贵林物业的购买者。

2015年8月5日,两人在华盛顿州西雅图结婚,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并在同年12月有了他们爱的结晶Ethan。

大约在2016年4月,这套高贵林物业挂牌出售,但并没有被卖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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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Liu持有该房产99%的注册权益,而他的父亲持有1%的注册权益。

2017年10月26日左右,Qi Liu在BC省本拿比开设了一家名为“Hi Chicken Pot”的中餐厅。

在公司注册文件中,他被列为公司三名董事之一,公司三名股东之一。

在2018年9月左右,该餐厅开业,但在一年后就倒闭了。

2018年前后,两人一起中国呆了几个月,在这期间,Weiwei Liu得知Qi Liu有了外遇,于是便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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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1日前后,这两人签署了《分居协议》,Qi Liu也将宝马的所有权转让给了Weiwei Liu。

最终,法官根据各项证据得出了以下结论:

a) 2015年3月,Weiwei Liu得到了Qi Liu所赠送的宝马;

b) 2015年5月,Qi Liu将高贵林物业99%的权益赠与Weiwei Liu;

c) 2017年10月,Qi Liu将公司股份赠与Weiwei Liu;

d) 2018年9月签署的分居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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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还做出了以下命令:

1.  经双方同意,上述土地和房屋在法律上描述如下:

在判决原因后的三十天内将其挂牌出售,以私人方式出售,不受任何负担。

2.  经同意,双方应共同进行出售,或聘请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列出该物业,或各自聘请各自的房地产经纪人共同列出该物业。

3.   经同意,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出售须经法院批准。

4.   经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批准购买该物业的要约,而该等要约无须另一方同意或订立。

5.   经同意,任何一方(或其代理人)均可提交购买该物业的要约,该要约须经法院批准,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6.   经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进一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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