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国家豁免法》出台,外交部:对非主权行为诉讼行使管辖权(组图)
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国家豁免法》,预定明年元旦起实施,港澳适用。
该法调整中方此前采取的「绝对豁免」立场,授权中国法院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对于作此调整,外交部发言人今日(5日)回应称,该法明确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为中国法院审理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发言人称,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是中国全国人大正常的立法活动。该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就外国国家豁免问题作出规定,旨在健全中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为中国法院审理涉及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促进对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言人指,《外国国家豁免法》确认外国国家及其财产在中国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例外情形,明确中国法院可就外国国家非主权行为引发的诉讼,如涉及商业活动、相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等争议的诉讼行使管辖权,并在严格限制的条件下,可对外国国家商业活动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各国实践。
发言人表示,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将依法保护中国公民和法人正当权益,尊重外国国家根据国际法应享有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