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爷叔爱车被天降花盆砸坏,不想得罪邻居的他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组图)
让人防不胜防的高空抛物
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严重威胁着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然而近日
年近60岁的市民苗先生反映
自己的爱车
被楼上掉下来的花盆给砸了
这让苗先生十分痛心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
为了这辆爱车
自己已经打了几年官司
到底发生了什么?
苗先生居住在普陀区一大型社区内。前几年,年过半百的他学开车,考完驾照后立刻买了一辆汽车,对车是呵护有加。
2020年12月29日,临近元旦,寒潮突然来袭,狂风暴雨肆虐申城。
苗先生第二天早上醒来准备去开车,没想到车顶居然被一只“从天而降”的花盆砸坏,眼前一幕让苗先生震惊不小,立即报警。
警方到现场初步分析
花盆是来自小区一栋楼
04单元的低层住户
但是上楼勘查并没有找到
掉下去花盆的印痕
所以花盆的主人难以确定
苗先生其实有权
将整栋楼这个单元全体居民
告上法庭,但他不想得罪邻居
于是他把矛头转向了另一方
——小区物业
苗先生认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高空抛物频发的情况下没有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而且也未安装监控,导致实际侵权人无法锁定。事发六个月之后,苗先生向物业公司索赔修车费8000元。
被告物业公司表示,他们进场才一年多,之前摄像头破坏严重正在努力申请中,但即便新增了监控摄像也无法面面俱到把什么都拍下来,盲区永远都存在,更无法完全杜绝大型社区高空抛物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小区确实存在人员复杂、收费不高、管理存在难度等情形。
但物业未对高空抛、坠物的行为
采取积极防范和监控措施
而《民法典》中又增加了
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
相应的补充责任
所以应该赔偿苗先生
但对于苗先生8000元的赔偿费用
法院也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苗先生车辆维修费人民币2400元。
当然,物业公司此后
如果有证据找到实际侵权人
可以向他追偿
司法部门提醒
公民在合法运用法律武器的同时
也应当及时排查自己家中
可能引发高空坠物的隐患
倘若发生了高空抛坠物的损害
积极向公安机关、事发地居委会、
城市管理部门等查找实际侵权人
大家一起努力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