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10亿,京东诉阿里“二选一”一审胜诉(组图)
据京东黑板报公众号,12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选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
京东诉阿里案,已持续数年,两家企业为此打过不少“口水仗”。
以下是澎湃新闻梳理的时间线:
2015年,京东贸易公司、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起诉天猫网络公司、天猫技术公司、阿里巴巴公司,称其要求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东参加618、双11等促销活动、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行为(简称“二选一”行为)。京东向法院提出的诉求包括:确认三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令三被告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0亿元等。
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天猫主张此案应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天猫法院管辖权异议,天猫不服提出上诉。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天猫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同年,拼多多、唯品会两大电商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请,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不公开质证。
2020年12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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