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3孩1.7万牛奶金后,全年生活费仍欠63万!华妇入禀控夫不守诺(组图)
贫穷真的限制了想像。
当有人为两餐温饱顶风冒雪去食物赒济库排队领食物时,来自中国的张女士入禀法庭控告丈夫,指丈夫不守诺言,没有一年给她100万加元,让她和孩子可以在加拿大过舒适的生活。
她口中的舒适生活包括了专职司机、住家保姆、另她三名亲生子女的学费、补习费、活动费等7项开支每年32万加元;每年与子女乘坐商务舱旅行三、四次的13.5万元。
每年她能赚取的收入只约10万,另2022年,她收到3名子女的“牛奶金”1.7万元,因丈夫未兑现承诺,导致她定居温哥华后一直面临巨大财政压力。而她说,丈夫的年收入却是2762万加元。
案件审下来,法官判她丈夫要负责3名孩子每年那7项开支中的83.7%,即26.78万元,其他由张女士本人负责。
由于法庭判处了她丈夫每年要支付孩子的学费和活动费,变相成了她的收入,这就可能导致她的3名孩子再拿不到“牛奶金”、或“牛奶金”大幅减少。
约3个月前,张女士(Nina Zhang)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丈夫陈先生(Wei Chen),根据双方在2016年的协议,提供每年100万元的赡养费,维持她及三名子女在加拿大的舒适生活。
张女士今年42岁,陈先生52岁。两人2008年9月在中国结婚并育有三名子女,目前年龄分别为12岁、10岁、及8岁。
陈此前有过一次婚姻,与前妻生的女儿正在安省读大学。张婚前是上海音乐学院的风琴教师,于上海大学获得硕士学位。
据陈所述,张家不算富裕,婚前几乎没有什么资产。而张则指陈拥有多家公司股份,资产达到7000万元至9000万元,年收入2762万,说的都是加币。而她在温哥华的年收入只有不到10万元加币。
两人大约在2019或2020年开始分居,双方对具体时间有不同说法,但均承认,此前很长一段时间已经不在同一城市居住,关系也相当紧张。张指责陈家暴且不忠,陈则说张涉嫌绑架儿童及骚扰。
法官注意到,张在2015年3月带同孩子们离开上海居所搬到杭州,并于2015年于中国展开离婚诉讼。不过该诉讼在2016年停止,张、陈并在当年6月达成协议。陈同意支付每年100万元作为子女及配偶的生活费。
2018年,张带同自己所生三名子女及丈夫前妻所生、时年20岁的长女到温哥华定居。据张指,之所以同意搬来温哥华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陈承诺将提供足够的金钱以维持母子们舒适的生活。但她又说,陈从未兑现承诺,导致其自从定居温哥华就一直面临巨大财政压力。
至于什么是舒适的生活?法庭文件显示,在张及其子女于2018年抵达温哥华前一年,陈以840万元买下一栋物业作为其主要居所,首付420万。
陈的账单中还包括价值50万的家具、三座价值8万元的钢琴、6万元Tiffany钻石项链及3万元戒指等。长女就读大学,每月需要5000元上学支出,及5000元食宿费。
卑诗最高法院12月14日就张、陈二人诉讼做出判决,公开的文件中披露张与三名子女在温哥华每月生活花费为5.3万。
在温哥华的三名年幼子女都入读本地知名私校Collingwood School,每年学费共7.93万元,配备一名专职司机、住家保姆。课外活动及补习班接近20个,除中文、数学、逻辑、法文、英文、写作班、科学班外,还要学习钢琴、小提琴、大提琴、绘画、合唱团、管弦乐团、桌球,并接受网球、游泳等各类训练。计算与三名子女相关共7项主要开支,每年花费约32万。
另外,张及孩子“每年旅行三、四次,总是乘坐商务舱,花费约13.5万。”每月生活费大约为5.3万元。按年计63.6万元。
与此相对照的,是张提交给法庭的个人收入文件。2021年税单显示其年收入为13.2万元,主要来自投资回报及名下物业出租收入。2022年的收入则为6.65万,包括投资收入1.12万,租金收入5.5万元。另外,她还得到政府牛奶金1.756万元。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CRA的指引,若子女在加国出生,家长或监护人可随出生注册一同申请,否则则要在满足条件后通过网上或邮寄申请,需填写表格RC66。申请人不一定需要具有公民或PR身份,持有学签或工签者,只要在加国住满18个月即可。
牛奶金金额根据申请人的家庭净收入计算,每年7月重新衡定。按照孩子数量及年龄划分,6岁以下每年最高7437元;6至17岁每年最高6275元。此外,卑诗省则会在联邦福利金的基础上额外提供补贴BC Family Benefit,三孩家庭每月最高312.5元。
张2022年收到的1.756万元牛奶金应该是根据个人年收入申报所得。个人收入是加拿大政府计算各种福利金的基础,与申请人名下资产,银行存款,或生活水准高低无关。
为了证明陈先生有能力负担生活开销,张女士在提交给法庭的文件中指,由她担任行政总裁的上海盛昌管道服务工程公司(Shanghai Shengchang Pipeline Support Engineering Co. Ltd.),拥有若干其他公司或陈先生运营公司的实体的股份。另外,陈先生在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持股的多家公司拥有重大利益。
陈先生未否认上述说法,但指出其财富中绝大部分是在与张女士认识之前取得的,多数名下资产放在公司实体或家族信托中。他并强调当初与张结识时,张女士及其父母几乎没有资产。
法庭文件显示,张在2022年收到政府儿童福利金即俗称的“牛奶金”共1.756万。
法庭文件援引公开信息,列出陈先生持有股份的9家公司,称以加元计算资产总价值约为940万元。在张女士提出诉讼后3个月内,陈先生准备了股份转让协议,将上述公司股份及其他约3家公司股份转让给其母。但完成以上转让之后,陈先生承认,其剩余资产仍然在7000万至9000万加元之间。
不过,陈先生表示,新冠疫情重创中国建筑行业及其所涉及的生意,尽管他拥有上述公司的股权,但除了两三个外,其余要么是空壳公司,要么停止运营。与其他中国私营企业一样,在此期间没有产生重大利润,有些更是亏损。
之前他每年的支出大概是76.4万,其中包括30万美元20年期人寿保险。现在他的嫂子替他支付这笔钱。在这种情况下他目前的年支出降至大约每年45.2万,当中占比比较高的部分是为长女支付的学费及生活费用,总共每月1万元。刨除以上花费,他目前每年的个人支出是10万元,而年收入则为每年15.6万元。
对此,张女士未否认新冠疫情对陈先生的生意产生了负面影响,但认为即便如此,按照常理推断,陈的收入也没有可能一下子缩水至只剩下每年15万多加元。而根据两人在2016年达成的协议,陈先生同意分割61处在中国的房产,这些房产当时属于陈先生、其控制的公司、或其亲属控制的公司名下。
张还揭发陈未将以现金购买的5辆名车上报法庭,每辆车价值在5万至37万元之间。陈先生否认这些车属于自己,却承认曾经付款买下它们,再计入他人名下。比如,当年其长女获卑诗大学录取后,他曾经花费6万元购入一辆Lexus私家车作为礼物。
申请加拿大政府发给牛奶金,看的是个人收入而非资产,申请人不一定具有加拿大身份。
卑诗最高法院法官在看过双方的陈述后,于12月14日的判决中认为,陈先生现时的年收入应该是100万加元,而非他所说的15.6万加元。张女士虽表示作为全职母亲无法工作,但聘用了住家保姆应可令她有时间从事音乐补习等工作赚取收入。
法官最终接受两人年收入分别为,张20万,陈100万,判陈先生应该负担与三名子女相关之7项主要开支32万元中的83.7%,即每年约26.78万。
据此,支付给配偶或子女的赡养费,在加拿大被视为收款方的收入,而牛奶金的多寡是按父母的收入计算,家庭年入息若低于34,863的话,才可以领取每名小孩全年最高额的6275元“牛奶金”,高于此数的,就逐步递减。张女士的丈夫要按法庭判处决,每年要付26.78万元给张女士,这会被视为张女士的收入,而收入增加了,她3名孩子领的“牛奶金”就可能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