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国人免签证政策需要全国人大批准吗(图)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最近一段时间,中方决定单方面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和瑞士等国持普通护照人员给予单方面免签证政策和待遇。面对中国释放的善意,有关国家也表示将为中国公民和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签证便利。
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对非本国公民进入本国领土的许可,通常采用在申请人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的形式,允许持证人入出批准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
签证是国家主权行为,是一个国家对于其他国家的公民入出境实施控制和管理的具体表现,以此达到维护边境口岸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内社会秩序的目的。对一个外国公民发不发签证,发什么样的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其他国家不能干涉。
平时有中国公民在中国国内向其他国家的使馆、领馆申请签证时被拒或遇到困难,希望中国外交部门介入,其实是为难了外交部。除非对方违反了双边领事等协议,侵犯了中国公民权利和利益,否则中国外交部门是无权干涉其他国家签证的正常发放或不发放。但如果在一个时期中国公民被拒签案例数量明显增多,外交部门是可以向对方提出交涉,并采取对对方申请人同样的对等政策。
国际上,批准本国与外国的签证互免协议等签证政策和法律,通常是本国议会的职能。比如,美国国会2015年12月通过立法,限制美国对38个友好国家公民授予的某些旅行特权,收紧友好国家签证政策。2022年3月,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和巴西之间的短期免签证协议技术修正案。2022年5月,尼加拉瓜国民议会批准对中国外交官免签证。2023年10月1日,伊拉克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与中国互免持外交及公务护照人员入境签证的协议,等等。
在中国,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2年6月30日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其中,第(一)种情形是“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第(四)种情形是“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可见,与外国签订互勉签证协议,给予其它国家单方面免签待遇和政策,法律已经授权给国务院,而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