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制度不被认可,日本为啥到处都要盖印章(组图)
当年到日本留学时,去学校办入学手续,老师指着一个写有“印”的地方,叫我盖印章。我问“盖什么印?”那老师很诧异地看着我:“你没有印章吗?”我说“没有,签名行不行?”老师说“签名不行,必须要盖印”。
见我晕头转向好一阵,老师终于开口:“隔壁有家文具店,你去那里买一个吧。”
于是,我跑到隔壁的文具店,还真发现一个大转筒似的印章柜台,上面密密麻麻地放着各种已经雕刻好的姓氏印章,找了老半天,终于找到了一个“徐”。
买回来盖在表格上,老师说:“可以了”。
我纳闷:“随便买一个印章,就能代表我自己?”
这以后,去银行开户,又遇到了印章问题。我想这次不能马虎,虽然我现在没钱,但是万一以后有钱了怎么办?总不能让人随便去文具店买一个“徐”来冒充我。
于是,很认真地走进了印章店,花了老价钱,记得是1万5000日元(约750元人民币),刻了一枚象牙印章——那时,联合国还没有禁止象牙买卖。
第一次知道,日本的个人印章是圆的,而企事业单位的印章,是方的,跟咱们中国,刚好颠了个个儿。
印章店的老板见我是中国人,很客气地说:“其实日本的印章文化,来自于你们中国。”
说这话时,店主的脸上有一丝见到老祖宗的虔诚。
后来,我查了资料,才知道早在汉朝时期,日本向中国称贡,中国的皇帝就曾经赐给过日本“汉王”之印。到了大唐时期,日本向中国学习,建立了官印制度,但是,那时只有天皇和贵族、武士才可用印章,老百姓没有这个权力。
到了明治6年(1873年),日本颁布一条法律,要求每一位国民必须拥有一枚自己的印章,代表自己签署各种文书。
于是,每年的10月1日,也就是制定印章制度的那一天,日本有了“印章之日”,那一天在相关神社里,都要举行印章供养仪式,感恩印章陪伴了自己波乱的人生。
在日本的印章制度里,个人的印章分为三种:
第一,是“实印”。
“实印”必须在自己户籍所在的地方政府登记,主要用于购地买房、买车、钱款借贷、财产赠与和继承等重要的签约合同上使用。所以,一旦盖下实印,就意味着你愿意承担与合同内容相关的法律责任。
为了证明你盖下的实印就是在政府部门里登记过的那一枚,所以,签约方都会要求你出示一份以地方行政长官(市长、区长等)名义发行的“印鉴证明书”,比对实印的真实。
第二,是“银行印”。
“银行印“是用于在银行开设账号,并在转账或取钱时使用。在开设账户时就要使用,银行会备案其中,等你去银行窗口办理大额转账或取款时,就要提供并盖“银行印”。银行在比对了印章之后,才能同意你办理手续。
所以,银行印必须藏好,丢了会很麻烦。当然,有些不愿意再花钱去刻印,或者嫌麻烦的人,直接拿自己的“实印”充当“银行印”,也是可以的。
第三,是“认印”。
“认印”就是一般使用的印章,譬如填写履历书、换驾照、领工资、取快递,遇到需要你随便盖一个印的地方,大家都会使用“认印”。
譬如,我们去餐厅吃饭,或去店里买东西,要一张发票时,店员都会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枚印章盖在发票上,以证明这张发票是我开的。这枚印章就是“认印”。
“认印”比较简单,基本上只用自己的“姓”,而非全名。认印不需要自己去印章店刻,随便在文具店里买一个就行,因此不具备法律意义,只表明一种“责任”。
那么,日本的企事业单位的印章又是啥样呢?
企事业单位的印章也分成三种:
第一,是“角印”。
“角印”是方印,是一个公司或机构的代表印,相当于我们公司、机关的公章。
第二,是“代表印”。
“代表印”是“代表取缔役”印,是公司与机构的法人印章。譬如与金钱相关的重要合同的签约,或以公司“代表取缔役”名义签署的法律文书,大多需要使用“代表印”。
“代表印”是圆章,它也必须在政府部门登记,以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日本印章制度规定,个人“实印”必须在市区政府的办证服务中心登记,而公司的“代表印”则必须去政府的法务局。需要时,法务局也会发行一张“印鉴证明书”。
第三,是“银行印”。
公司和机构的“银行印”也是圆章,主要用于开设账户、处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但是,不同于个人印章,公司或机构的“代表印”与“银行印”不能混同,必须是完全不同的两枚印章。
10多年前,韩国和台湾地区已经废除了个人“印章制度”,日本成了世界唯一依然坚持“全民印章制度”的国家,西方社会的签名制度不被认可。
所以,在进入文书电子化时代,日本政府也想极力推动印章电子化,但是,整个社会似乎无视政府的呼吁,依然只认那一枚鲜活的印章。他们认为,印章是一种文化,是一种传统,不可丢弃。
相比西方的签名制度,日本因为有“印章制度”,所以,本人不需要到场,拿自己的印章证明书和委托书,就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法律事务。这应该也是日本印章制度的一个好处。
所以,各位来日本留学、工作、生活的朋友,在来日本之前,可以先刻一枚简单的印章带来。或者直接请在日本的友人帮忙刻一枚日本的正式个人实印,以便自己到了日本之后,不会无章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