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杀人案尸检细节曝光,原来一切早有预谋(组图)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这两天牵动着所有人的心。
三名凶手心思之缜密,手段之残忍,应对之冷静。
远远超出我们对孩子的认知,更突破了人性的底线。
17日,当地公安机关对受害者进行了尸检。
孩子爸爸四个小时全程见证。
难以想象,亲眼看着自己的孩子面目全非。
心里是如何的煎熬与愤怒。
陪同的律师说,尸检后才发现,受害者的情况被家属描述的还要严重许多。
不仅仅是面部,颈部和背部也有非常严重的伤口。
有的甚至有7、8厘米长。
可以想见,孩子生前遭遇了多么惨烈的殴打。
简直可以说是惨无人道。
而随着尸检的展开,案件的更多细节,也开始变得扑朔迷离。
有网友在很多新闻的评论区发布了一张颅骨照片。
并煞有介事地配文:孩子肺里还有土,是被活埋的。
恐怖的图片,把网友们的愤怒推倒了极点。
受害者父亲也提出质疑。
他发现,现场的土质十分坚硬。
三个初中生,真的能在短时间内挖出一个一米见方的坑吗?
三个30岁左右的成年人,亲自做了挖坑实验。
都表示挖起来的难度很大。
难道,除了这三个孩子,还有其他人的参与?
真是越挖越惊心,越挖越离奇。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这可能都不是一起由校园霸凌引发的杀人案这么简单。
沸沸扬扬的网络消息,需要警方一个权威的回应。
终于,在今天,警方给出了调查的结果。
经勘验,受害者被埋的深坑,有56厘米。
并非网上所传的两米。
而家属所质疑的三个未成年无法在短时间内挖坑的问题。
是因为凶手在行凶的前一天,就已经开始在掩埋地挖坑。
也就是说,不是激情杀人,更不是见财起意。
一切都是早有预谋。
至于广为流传的颅骨照片,已被证实是谣言。
原来,从一开始他们就没打算让受害者活着离开。
从他走出家门的那一刻开始,就已经步入了三个恶魔为他精心设计的死局。
这三个人的恐怖程度,完全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
原来这个世界上真的有天生的坏种。
以最纯洁的身份来到人间,心里却深埋着最深的罪恶。
比起恐惧和愤怒,我们更关心,他们会受到什么样的惩处?
年龄会不会成为他们的挡箭牌?
有的孩子,作了恶也能因为“只是个孩子”而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有的孩子,却再也无法拥有未来,只能做九泉下的一缕冤魂。
还有比这更冤屈的事情吗?
2
虽然现在舆论要求凶手杀人偿命,血债血还的呼声很高。
但因为年龄不足,死刑注定无法实现。
这三个人会怎么判?
依据现行法律,犯罪嫌疑人如果年满14岁,肯定会受刑事追究;
年龄满12岁不满14岁,有受追究的可能;
不满12岁,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而在这起案件中,受害者的年龄为13岁,凶手又是他的同学。
可以推测他们的年龄应该刚好处于12—14岁的节点。
按从前的经验来看,少则十几年,多则二十几年。
他们改头换面,便又能重回社会。
我们真的能期待他们重新做人吗?
天生的坏种能否真的通过教化来洗心革面?
不是没可能,但真的很难。
还记得赵力宝案吗?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将同村14岁女孩小芳拖进玉米地里强奸。
由于是未成年,赵力宝很快被释放。
只赔偿了受害者9000多元了事。
没想到,因为这笔赔款和父亲每天的数落,让赵力宝怀恨在心。
非但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把罪责都推到了受害者身上。
仅仅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潜入受害者家中。
当着小芳的面,将她的母亲杀害泄恨。
无独有偶。
2016年的广西韦某案,同样让人震惊。
11岁的女孩被韦某奸杀。
凶手被逮捕后,才发现他是个前科累累的惯犯。
6年前,他就曾杀害了一名4岁的男童,但因为未满14周岁免于了刑责。
14岁时,韦某又涉嫌杀害女童未遂,被判6年。
而这次犯案,距离他刑满释放,不过三个月。
我们自以为的宽容和善良,都变成了刺向又一个无辜受害者的利刃。
有作家写过:“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若是骨子里就是个十恶不赦的恶魔。
大人自以为是的宽容,只会变成滋生他们犯罪的温床。
当作恶的成本变低,邪恶就无所顾忌。
就像网上那句让人毛骨悚然的话说的:
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这三个人的结果。
正义能否得到伸张,年龄会不会成为罪犯的保护伞。
不光只有我们关注。
那些隐藏在暗处,伺机而动的恶念,同样在看。
如果未成年犯罪者无法付出相应的代价,那把刀迟早会捅到我们自己身上。
3
当然,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也不能一棒子打死。
有人无可救药。
但也有人是一念之差,不小心走了岔路。
他们需要一个改过和赎罪的机会。
如何让该受惩罚的人不轻易逃脱?
又如何让意外迷途的羔羊重回正轨?
那就不得不提到这些年一直热议的一个话题,就是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
意思就是,对原则上被推定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
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时具有恶意。
那么依然可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年龄是我们可以酌情考量的元素。
但绝不是帮助恶魔犯罪的帮凶。
衡量正义边界的也不该是年龄。
而是道德与人性的底线。
很赞同罗翔对于此案的评价:人性是弯曲的曲木,而非虚无的白纸。
我们不能简单粗暴的用一套固定的标准去审判多变的人性。
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
对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培养正确的三观。
培养对人对己的尊重,培养他的敬畏之心。
但法律要做的,就是对那些犯下弥天重罪的人,给予该有的惩罚。
只有让他们意识到,伤害别人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他们才会有所顾忌。
只有让所有罪行都得到该有的处罚。
才能让那些未成年的恶魔明白法律的意义。
我始终相信,没有天生的文明,只有对规则的敬畏。
没有完美的道德,只有法律的规训。
就在两个月前,那个残忍杀害了4岁女童的11岁孩子,被撤案了。
如今恶魔再现。
希望我们能够真的重视起来。
不要等到下一条人命的出现,才能让我们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