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央企“巨贪大虎”的落马细节:与20多岁女下属生育两个私生子,敛财超7000万(组图)
2003年12月29日,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耀祺,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罪行,经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在海口市执行。李耀祺也是副省级干部,为何经不住诱惑违背法律?沉迷于美色,敛财超过7000万,揭露 揭秘央企“巨贪大虎”李耀祺的生活细节。
李耀祺的辉煌与腐败
李耀祺,出生于1936年,中专学历,却曾担广东、澳门政府部门要职。1987年,他奉命前往香港,主持组建港澳国际公司,自1990年开始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其下属多家公司的董事长,后改任公司顾问。
港澳国际公司是一家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大型集团企业,业务涉及房地产、金融、进出口贸易、交通和能源等多个产业,业务遍布香港、澳门、广东、海南、上海等地。李耀祺凭借庞大的人脉资源,成功将港澳国际公司打造成了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随着事业和权力的达到巅峰,李耀祺竟不自重、贪婪无度,开始滥用职权以谋求个人私利。
在1991年至1997年期间,他以公司股票发行和股份制改造等为借口,通过赠送股票、土地差价款的变相手段,以及领取奖金和补贴等方式,与他人串通共谋,大肆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仅仅赠送股票一项,李耀祺涉的金额达1244万元,在赚取土地差价款过程中,李耀祺和两名亲属非法获得4904万元。法院调查还发现,在担任职务期间,李耀祺更是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用私分,侵吞了海南港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
除了贪图金钱,李耀祺更喜欢美女,与下属私生活紊乱,频繁保养年轻女性。他与公司24岁的女下属迅速勾结,随后两个人赴港定居,李耀祺不惜给王某花重金,王某随后也为他生育两个儿子。在李耀祺大喜之下,奖励王某200多万元港币和40万股公司股票,展现了其腐化沉沦的深度。
李耀祺的审判与处决
1998年1月,并对李耀祺进行了离任审计。截至1997年底,公司账面亏损高达12多亿元港币,于是开始对李耀祺进行停职审查。在1999年1月,李耀祺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2002年11月,海口市以贪污罪判处李耀祺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3万元。
在2003年12月29日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执行死刑,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对一名副省级干部执行死刑,也是央企高管首次被执行死刑的案例。李耀祺的案件充分展现了国家对贪污犯罪的零容忍态度,震慑了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