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12月23日 40.0°C-42.3°C
澳元 : 人民币=4.57
珀斯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160元买的折叠床,标有“救灾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倒卖救灾物资,警方已介入(组图)

2024-08-14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救灾物资何以流入市场?

160元买的折叠床,标有“救灾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倒卖救灾物资,警方已介入(组图) - 1代先生发布视频截图,床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字样。

近日,上海市民代先生在浦东新区航兴路一家售卖二手物品的店铺里,花了160元买了两张塑封包装的折叠床,回家拆封后才发现,床上印有救灾物资相关字样及溯源码,旁边还写着“扫码全程追溯”,床架上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字样。

救灾物资何以流入市场,被当作商品买卖?事件被报道后,立即引发热议。

折叠床为中央救灾物资

“我当时不知道这是救灾物资,看到人家在公开售卖,就买了一批当二手床来卖。”出售上述折叠床的二手店老板告诉《中国慈善家》,6月12日,他在浦东新区航瑞路一个高架桥下的棚子里看到一批折叠床,就以每张床53元的价格,购买了75张折叠床,共付给卖方3975元。

“这批床至今也没有卖掉几张。”这位老板说,剩余没有卖出的折叠床,已经被当时的卖方按原价回收了,甚至卖出去的几张床也被追踪回收了。

折叠床上的溯源码显示,这批床由宁波一象吹塑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象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生产,并于2021年2月4日在上海交到某单位的仓库。

《中国慈善家》记者联系到一象公司,其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批折叠床的确是一象公司生产的产品。公司在2020年参与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招标项目,中标后按项目要求生产4万张折叠床。2021年2月,分别交付给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海局九三七处仓库和山东某仓库各两万张。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2022年4、5月份的时候,上海疫情暴发,一象公司生产的一部分折叠床送到了上海方舱医院。疫情结束后,九三七处仓库要求一象将方舱医院使用过的床处理掉,同时再生产两万张床补库。“当时正是疫情期间,方舱医院用过的床,我们没敢处理。继续生产新床的要求,也因为价格没谈拢,我们就没有再参与此事。”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用于市场正常流通的产品,不会有溯源码。有溯源码,则意味着中标企业要依托招标单位的系统生产,每生产一张床都会生成独立的溯源码,达到一物一码,入库时都会有数据录入。

160元买的折叠床,标有“救灾物资”!仓库管理人员倒卖救灾物资,警方已介入(组图) - 2某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内的储备物资。

至于这批物资后续是怎么流通、使用和处理的,上述负责人表示公司方并不清楚。

记者从国家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查询了上述负责人提到的招标项目,该平台上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中央救灾物资增储采购项目”文件显示,预算金额18亿的采购项目中,包括114万张木板折叠床。一象公司中标的4万张折叠床单价是214元/张,标的金额856万元。这些物资生产好后送到指定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或因救灾需要按照采购人指令直接送至救灾现场。

涉嫌刑法中多个罪名

8月1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应急管理局仓库管理人员向媒体确认,2022年浦东新区处置的救援物资中有一批床。因新物资进库,今年5月开始要求对这批使用过的旧床清理消毒、塑封打包,送入钢厂销毁。

2023年2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印发《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对救灾物资的到期报废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有关部门对中央储备物资设定储存年限,在储存年限到期后,经技术鉴定,质量和性能不能满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的中央储备物资可按规定报废,相关处置收入上缴中央国库。

而对于储存年限到期后质量和性能还能够满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要求的,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定期组织质检,优先安排调用。

《办法》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物资或者变更储存地点,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中央储备物资缺失、质量明显下降等行为,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央救灾物资在购置、保管、调用以及抢险救灾结束后物资的处置,都有严格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不可能进入市场流通、买卖。”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分析,涉及中央救灾物资的犯罪,相关罪名通常情况下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盗窃罪及贪污罪。

目前,尚不清楚这批折叠床是否已经到了报废年限,但无论如何,这批床变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将不应该报废的救灾物资认定已到达报废标准,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则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犯罪;如果物资确实达到报废标准,行为人在报废处置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将该批木折叠床以全新名义进入市场里流通,或明知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可能而继续正常销售,则可能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

电话: (02) 8999 879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商业合作: [email protected]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email protected]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