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0多亿元被判死刑!“巨贪”李建平不服上诉,二审判了:还是死刑!他曾任经开区一把手,收藏名酒数万瓶
据人民日报消息 2024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涉案金额30亿余元
两年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
公开资料显示,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河北省霸州人,曾任呼和浩特市节水办主任,市节水、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副处级),市水务局副局长、局长等职,2011年3月任呼和浩特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9月,李建平官宣被查,2019年8月被“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披露,李建平案涉案金额30亿余元,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2022年9月,李建平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内蒙古兴安盟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宣判后,李建平及同案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当时,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77亿余元。
2006年至2016年,李建平本人或伙同他人挪用国有公司公款共计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此外,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据《内蒙古晨报》此前报道,2020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赵文远为首的4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被告人赵文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7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扫黑办曾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依法对以赵文远(绰号:小地主)为首盘踞在呼和浩特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立案侦查,已相继对赵文远、云进军犯罪团伙等4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其中33名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文远及其组织成员自上世纪90年代至今在呼和浩特市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
酒窖中收藏各类名酒数万瓶
2021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文《清除经开区发展的绊脚石 一把手亦官亦商 权力运行缺乏监督》,披露李建平违纪违法细节。
文中称,作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把手,李建平不仅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还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而自己实际操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为了扰乱监管视线,李建平以某酒店服务员王某、敖某和社会人员徐某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真实老板是李建平。更为荒唐的是,在初选董事长、总经理和监事长时,李建平竟然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解决,第一名董事长、第二名总经理、第三名监事长。
从简单的权钱交易,到成立空壳公司骗取国有资金,李建平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到30亿余元。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
文中称,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透露,在政治生态影响方面,涉嫌违规进人862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在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