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名医涉收钱仲介10病人赴大陆换器官,有人不治!遭起诉求刑6年(组图)
台媒报道,台湾名医陈尧俐涉嫌在2016年至2019年间,伙同台湾的生物科技公司负责人等共5人,非法仲介10名台人到中国大陆进行换肝、换肾手术,5人共获利2037万元新台币(折合约488万港币),其中陈尧俐所得达1482万元新台币(折合约355万港币)。
彰化地检署近日侦结案件,对陈尧俐等5人依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罪起诉,并对陈尧俐求处监禁6年。
台湾名医陈尧俐。(网络图片)
报道指,58岁的陈尧俐专长肝手术、肝脏移植手术,曾任彰化基督教医院移植中心主任,最高记录一年完成76宗换肝手术,是台湾五大肝脏移植手术名医之一。
起诉书指出,陈尧俐等人从事台湾与大陆之间的器官买卖仲介,陈尧俐在2016年至2019年间藉著在医院看诊机会得知病患有肝脏或肾脏移植需求,指示病患可跟其同伙联络商谈「器官供体费」,每个肝脏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肾脏每个约20万元人民币,连同手术后照护医疗、大陆医生报酬等费用,合计每名病患需付费300万元至750万元新台币不等。
起诉书指,陈尧俐等人以此方式,分别推介6名病患到山东青岛市医院、4名病患到湖南长沙市医院进行移植,陈尧俐则在手术室内进行指导,每次可获90至100万元新台币报酬,同时以每名病患20万元新台币报酬,指派谢姓助理指导护理、教导病患术后照护等事宜,待众人取得报酬后,再透过他人利用地下汇兑方式给大陆医生费用。
台湾名医陈尧俐。(联合报)
有病患因移植失败不治
检方称,该犯罪集团透过「脏体竞标」方式非法取得器官,有病患到大陆后,又被不法业者哄价需加价100万人民币才愿意交易,成为待宰羔羊,多数病患移植后存活时间仅2、3年,甚至有病患因移植失败不治或回台后一周内即过世。
检方认为,陈尧俐等人违反人体器官移植原则规定「无偿捐赠原则」,且陈男于2008年曾因违法移植器官遭送惩戒,却不见悔改,因此对陈尧俐求刑6年,并查扣未缴回之犯罪所得1212万元新台币,另外4名被告求刑3年并没收不法所得,而谢姓助理则获暂时不起诉。